2018年09月29日
《上海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
为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创响“上海服务”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及市政府部门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有关规章,特制订本自律公约。
本行业自律公约所指的对象与范畴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从事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凡本协会会员单位都应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
一、尊崇“守法、公平、诚信”的行业自律基本原则,立足本职,尽心尽责,弘扬工匠精神。
二、向社会提供产品与服务,以高质量为要、以高品质为先、以高标准为尺,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的意识。
三、从维护消费者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四、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自觉尊重并维护知识产权。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完善网络空间治理,构建“惩防并举、以防为主”的网络约束机制,主动营造安全文明的网络环境,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五、保障消费者或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提倡“八个不”:不做虚假广告、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误导消费、不贬低他人产品、不损害其他企业的声誉、不使用虚假证件、不失信失约、不降低质量标准。
六、本协会会员单位如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本协会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协会内部通报或取消协会会员资格的处理。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