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会员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贵阳市电子商务行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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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会员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

2014年10月05日

近年来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迅速,迎来了电子商务的第二个春天。本协会为适应本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需要与时俱进,保障会员单位的正当权益,强化为会员服务,特制定本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入会条件与办法 

第一条 本协会一般只接收单位会员,会员的登记和发证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会员证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条 申请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的条件: 

凡承认并执行《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下设机构,均可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三条 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的程序: 

1 、向协会秘书处、协会咨询部索取或从协会网站下载“会员注册登记表”; 

2 、填写“会员注册登记表”加盖公章后递交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确认后方为正式会员; 

3 、单位会员须指定一人为联络员负责与协会的联系。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3 、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 

4 、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6 、优先获得本协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 

7 、优先参与本协会开展的业务活动。 



第五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及时向协会反映本单位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第六条 为配合对会员的服务设定如下: 

1 、缴费时间: 

• 会员须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 

• 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后 10 天内缴纳当年会费; 

• 会员缴纳会费以一年为标准,不足一年按一年缴纳。 

2 、会费统一交至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七条 普通会员享有的服务 

1 、享受全年免费电子商务简讯赠送; 

2 、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和提供有关信息; 

3 、免费享受协会提供的业务与法律咨询服务; 

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后由协会秘书处发放会员证。 



第九条 协会将不定期对会员进行走访,了解会员需求,听取会员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本协会除普通会员外还设联系会员,即为让部分单位对协会先有个了解过程,可以申请成为协会的联系会员。联系会员也需注册登记,但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服务。对于联系会员,协会将提供一个流程的免费服务(内容包括:电子刊物一年、登门拜访一次、邀请参加活动一次、邀请来协会参观一次),该流程结束后的服务将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联系人等有变动时,请及时函告协会秘书处,以便保持联络;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如果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则作为协会联系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秘书处。 



附则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咨询部服务项目 

1 、企业信息推送服务 

2 、市场调研服务 

3 、短信定制服务 

4 、短信群发服务 

5 、网站制作 / 维护 

6 、网站制作 / 维护 / 外挂 

7 、网站广告发布 

8 、 IT 支持、咨询服务 

9 、视频、电话会议 

10 、创业项目审批代办 

11 、电子商务行业资质培训 

劳动局岗位资格证培训(初、中、高级) 

行业资质证书培训系列(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策划、运营师) 

12 、网上创业培训 

网上开店商务流程 

网上创业技术支持 

电子商务业务流程管理 

利用互联网的营销设计 

电子商务交易付费模式 

13 、电子商务技能培训 

网站网页制作 

多媒体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维护 

14 、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报告代办 

15 、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代办 

16 、呼叫中心外包服务项目 

呼出客户服务 

呼入客户服务 

投诉服务 

注:服务项目价格请查询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