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05日
第一章 竞赛组织
一、 活动主题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全面落实新一轮“技能振兴计划”,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等五家单位联合组织开展“2006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受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委托承办本次大赛的电子商务(三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有关工作。
2006上海市电子商务职业技能竞赛旨在拓广企业和公民对电子商务行业的正确认识,提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为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学生提高知识应用能力与创新能力提供实践平台与网上就业的条件,促使网上贸易与专业人才培养的协调发展,从而促进本市电子商务行业飞速发展。
主题口号:理论 实践 创新 创业
二、 大赛简介
1. 竞赛性质
市级一类竞赛
2. 竞赛职业
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标准符合上海市颁布的电子商务员(师)职业标准。
3. 赛事组成
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赛。
4. 参赛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待业人员及高校(含高职、高专)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竞赛。参赛选手的职业资格一般不低于相应竞赛等级的一个等级;对于工龄满五年,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较高的选手,经单位推荐,其职业资格不得低于相应竞赛等级的两个等级。高校学生的报名资格参照相关规定认定。
三、 组织机构
1. 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本次竞赛活动组委会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等单位组成,负责竞赛活动的整体推动、综合指导与管理。
2. 专家工作组
本次竞赛活动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本次竞赛的专家指导机构,负责竞赛的专业指导与技术监督工作。
3. 评审工作组
本次竞赛活动设立评审工作组,作为本次竞赛活动最高评审机构,负责竞赛活动的评审工作。
4. 公证机构
本次竞赛活动邀请上海市公证处作为本次竞赛活动的公证机构,负责竞赛各阶段的公证事务,保障竞赛的公平竞争。
四、 竞赛组织实施
1. 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2006年7月1日 — 8月10日
10:00 — 17:00
2) 报名地点:控江路1555号信息技术大厦2701室
3) 报名需要携带的材料:
A. 填写完整的“2006上海市电子商务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附件一),以及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二);
B. 竞赛资格审核所需的参赛选手基本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C. 参赛费用:150元/人(职业资格鉴定费)。
4) 报名联系方式:
A. 联系电话:55959030-16,55959031-16
B. 传真:55959030-20
C. 电子邮箱:zy@sh-ec.org.cn
D. 联系人:周樱
2. 参赛方法
知识和操作技能。
3. 组织方式
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负责整个竞赛活动的统筹规划,统筹竞赛费用,统一表彰决定,统领、管理和协调上海市电子商务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负责本次竞赛活动整体的组织实施与宣传推广工作。宣传方式包括网站上的新闻发布、报刊广告的刊登、联系各会员单位和联络各高校学生组织、同时派发宣传单等。
职业技能赛中的助理电子商务师技能鉴定赛的竞赛组织由协会会同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完成。
第二章 赛事说明
本次大赛由初赛和决赛两部分组成。
1. 初赛
1) 竞赛形式
选手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助理电子商务师鉴定平台上答题。
2) 竞赛日期
2006年8月20日(暂定)
3) 竞赛内容
理论知识+技能鉴定(三级)
4) 鉴定时间
120分钟。
5) 评分办法
理论知识40分+技能鉴定60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者,可以获得《国家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助理电子商务师(三级)》。
2. 决赛:取初赛成绩前20名选手
1) 竞赛形式
选手设计创新方案并进行答辩
2) 竞赛日期
2006年10月(暂定)
3) 竞赛内容
创新方案+答辩
4) 鉴定时间
汇报方案20分钟,答辩10分钟。
5) 评分办法
创新方案60分+汇报10分+答辩30分=100分
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200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