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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05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建设,提升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08〕54号)以及市财政局将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现就开展2010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本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两化融合”、“两个中心”建设、服务世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的信息化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具体范围参见《2010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直接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三)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同一项目已获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六)对已由部门预算或市建设财力安排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详见《项目指南》附录1,可从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sheitc.gov.cn下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项目指南》附录2)、注册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还须提交近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四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另附电子版一份。 
(二)纸质版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受理申报的时间为2009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为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底楼大堂。 
对项目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我委将组织项目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吴敏、郁世怡 
电 话:61121801、23112676 
邮 编:200040 

 

2010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录1:《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录2:《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