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05日
沪中小企业办[2011]6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及《上海推进实施品牌战略行动方案》,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2011年将继续开展本市中小企业品牌推荐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将围绕“四个率先”和加快“四个中心”建设,聚焦城市转型和产业升级,通过强化培育、优化推荐、深化推进,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创建能力,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创新作用;进一步发挥品牌建设在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和强化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2、培育推进原则
(1)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企业是品牌开发培育的实施主体,企业应当主动对照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找准差距,不懈努力,在品牌建设发展中不断做精做强,使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朝“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2)坚持以市场作评判。品牌是社会信任度、美誉度和知名度的统一体,是通过市场优胜劣汰在竞争中形成的。品牌价值需经受市场检验,得到社会认可。
(3)坚持政府推进指导。政府推进实施品牌战略,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和环境,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企业创建品牌。
二、组织体系
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推进委)由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办、市消保委、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市工经联、市商业联合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指导本市中小企业品牌培育推进工作。
在市中小企业办和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内设立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由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履行市推进办的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和推进中小企业品牌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5日至7月29日:企业报名(向有关区县或行业推荐部门报名);
2011年8月1日至8月15日:推荐机构初审、汇总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推进办;
2011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市推进办汇总企业申报材料,按行业分组;
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市推进办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向市有关部门征询意见;
2011年10月:市推进办向社会公示推荐名单,征询意见,市推进委审定推荐名单;
2011年11月:在相关媒体公示“品牌产品/服务”名单,颁发奖牌及证书。
四、申报对象
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良好信誉度、有注册登记的产品
(服务)商标的中小企业。
五、企业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注册商标,已建立了较完善、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3)重视自主创新,并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
(4)申报企业2010年的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不亏损。
2、申报类别:分制造业类和服务业类进行申报
(1)制造业类企业申报要求:申报“品牌产品”的企业上年度总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属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九个重点领域;或有专利技术企业且连续2年销售额增涨30%以上;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不受上述销售额限制)。
(2)服务业类企业申报要求:申报“品牌服务”的企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属现代服务业中新型业态企业且连续2年营业额增涨30%以上,不受上述营业额限制)。
3、申报途径
(1)申报企业请登陆“上海中小企业”网站(www.ssme.gov.cn),在网上填写《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推荐申请表》(见附件1,制造业类企业填写“品牌产品”推荐申请表,服务业类企业填写“品牌服务”推荐申请表),并上传。
(2)企业申报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至7月29日。申报企业需在7月29日前,下载《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推荐申请表》填写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要求见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经委(商务委)、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市工商联、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市商业联合会、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等任一推荐机构提出申请,由上述机构签署意见并汇总后报送市推进办。
申报企业需将申报附件材料1(企业及产品/服务简介)及注册商标的电子文档发送到:xppyw@126.com,或刻光盘一张报送,待入围“品牌产品/服务”后,用作统一宣传。
(3)凡申请参加本年度上海中小企业品牌推荐活动的企业应向上述推荐机构提出申请,市推进办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
六、推荐机构工作要求
推荐机构指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市工商联、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市商业联合会、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等机构。
1、推荐要求
推荐机构应做好前期的调研和摸底工作,结合区域或领域发展方向,对照条件、突出重点,进行必要的初选。重点推荐领域包括:
(1)先进制造业中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重点推荐领域:围绕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九个重点领域,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2)现代服务业和新型业态产业的重点推荐领域:金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会展,旅游,航运,咨询,培训,物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贸服务;新型业态的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意产业;时尚产业等行业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3)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推荐领域: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中七个产业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4)与传统产业提升相关的领域:传统产业中采用高新技术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着作权、版权等)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2、备案要求
凡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推荐的,推荐机构需向被推荐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经委(商务委)备案,以便推荐企业得到注册地相关政府部门对于品牌创建工作的支持。
3、材料初审要求
推荐机构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按照中小企业品牌申报的要求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尤其是材料不完整的要督促企业及时补上,并在《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推荐申请表》上签署推荐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4、报送材料要求
推荐机构需在2011年8月15日前,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包括:《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推荐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填写《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推荐活动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报送市推进办。
七、品牌培育扶持政策
1、对推荐入围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重点培育。
2、市推进办将推荐入围的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向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部门输送,使上海中小企业品牌培育与创建上海市名牌产品接轨。
3、对推荐入围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的企业,将安排适当的专项资金,为其提供集中宣传和相应的配套服务。
4、对推荐入围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有关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向银行推荐申请贷款。
5、对为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专项资金。
6、各区县根据区域内中小企业品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扶持配套政策。
八、其他事项
1、鉴于中小企业品牌推荐活动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各有侧重,2011年品牌推荐活动将不再推荐“品牌企业”,而把重点放在“品牌产品/服务”的培育和推荐上。
2、已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着名商标、2010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称号的,不属于本年度“品牌产品/服务”的推荐范围。
3、食品和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年度推荐范围。
4、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未拥有自主品牌而使用国(境)外商标的;2009-2010年,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抽查不合格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有重大投诉、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5、推荐入围的“品牌产品/服务”证书有效期为二年。
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积极推荐本地区、本行业的中小企业参加品牌推荐活动,通过引导、培育、扶持一批中小企业品牌,推进本市中小企业的品牌建设工作。
附件:
1、《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推荐申请表(制
造业类)》、《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服务”推荐申请(服务业类)表》
2、企业申报附件材料要求说明
3、《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推荐活动申报情况汇总表》
4、2011年区县品牌工作联系方式
注:上述有关表格等材料,可在“上海中小企业”网www.ssme.gov.cn的“品牌”栏目中下载。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报: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联系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推进办公室
地 址:大木桥路108号606室
邮 编:200032
联系人:赵梅芳、杜华
电 话:64220832,64036622-6061
传 真:64220832
电 邮:xppyw@126.com
附件1: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推荐申请表(制造业类)
附件2:企业申报附件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3: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推荐活动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4:2011年区县品牌工作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