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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遭严管 免费跨行转账或终结

2015年08月06日

2015-08-06 08:37 来源: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作者:见习记者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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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些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蓬勃发展,个体用户的客单价从几十元到成百上千,电子商务拥有这个成绩,第三方支付功不可没。然而,社会上对于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声音也不断。近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上支付金额、第三方支付帐户的开立、转账等都进行了限制。但是,对于央行的严格监管举措,业界认为会扼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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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单日付款或将不超过500元、1000元。 CNSPHOTO提供

央行7月31日在官网上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意见稿》中,央行对网上支付金额、第三方支付帐户的开立、转账等都进行了限制,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第三方支付监管方案。这意味着,今后开设账户需多方验证,免费跨行转账将面临终结。

开户需先证明“你是你”

据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客户若要开通网络支付账号,一般只需要提交身份证、银行卡以及留存在银行的电话等信息就可以,但是新规更加严格,《意见稿》第九条中提出,支付机构要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需要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根据央行解释,具体验证渠道包括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单位所运营的能够有效验证用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

为此,不少网友吐槽,将来如果要给朋友发微信红包,发之前先要向微信证明“我是我”,上传文凭、纳税证明、户口本、护照等资料,或者跑工商、居委会各种地方开证明。只有经过五种身份验证后,才可以开通微信支付发微信红包。

另外,《意见稿》指出,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如果严格按照此条例执行,那么将不再允许使用支付宝及微信直接向他人的银行卡转账,这也就给那些没有支付宝账号的人带来不便。因为今后如果要接受别人支付宝的转账,就必须得先注册一个支付宝账号,绑定一张借记卡才可以。

此新规也引起了网购族的担忧,“往年‘双11’买东西,都是先往支付宝余额里存够钱,开始抢购时才能成功付款。如果直接用银行卡网银支付,速度很慢,跟挤独木桥似的,经常支付不成功。”

花自己钱被限额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发布后,争议最强烈的就是关于限额管理方面。对于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分别设置的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1000元限额。

《意见稿》中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针对此条例,央行回应称系误读。据介绍,《意见稿》中的单日限额仅针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情况,而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支付或银行卡快捷支付方式,并不受此限额限制。超出年度和单日付款限额的客户,可以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完成对外付款,且无额度限制。

融360理财分析师也进一步向记者解读了额度限制的规定。对年累计支付不超过20万元以及单日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限制,融360理财分析师解释,支付账户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类支付账户,可以支付、转账、理财等,另一类是消费类支付账户,只能用于消费支付,支付宝属于综合类支付账户。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20万元或10万元限额,是指通过支付账户里的钱交易。而支付宝及微信都有账户余额,这里的钱就是支付账户里的钱,但是如果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只作为一个搬运工,钱进进出出是通过银行卡,那么这里是没有金额限制的。

“比如通过支付宝转账或消费,付款方式选择银行卡或信用卡,无金额限制,但如果付款方式是账户余额,那么一年有20万元限制。并且如果用余额宝里的钱转账或是消费,由于余额宝也是属于支付宝的理财账户,所以也还是有20万元限额的。”

同时如果是自己支付账户中的钱向自己银行卡中转账,或是自己银行卡向自己的支付账户转账,是没有限制的,“我们还是可以用自己银行卡中的钱买余额宝,不受限额约束。”

并且,根据央行提供的数据显示,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分析,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意见稿》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意见稿》规定的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

但是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长易欢欢坦言,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蓬勃发展,从当年几百亿元到现在的十余万亿元的规模体量,从广告展现开始涉及到交易,单个用户的客单价从几十元到成百上千元,未来将会过万元,并且从个人市场走向企业市场,第三方支付功不可没,“当前限额放在一天5000元,一年20万,一部iphone手机都买不了,基本上把行业发展空间全部封死了。”

该不该被如此严管

据悉,相对于单位客户,个人客户对支付账户余额的实际属性和潜在风险理解程度较低,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弱,因此,央行公布的《意见稿》意在保障个人用户的资金安全。

融360理财分析师也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原本只是中介平台,但是如果支付账户中放很多钱无疑相当于“私自揽储”,这里的钱不受监管,银行也无法得知用户资金的变动,一旦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问题,用户的资金将面临很大风险。

分析师认为,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系统都有“小额免密”支付,免密支付限额甚至可以达到2000元,虽说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用户支付,但是其中也暗藏了很大的风险。由于无需密码就可以完成支付,一旦用户账户或手机被盗,账户里面的钱可以很轻易被转走。从用户安全角度考虑,央行规定小额免密最大限额为200元,另外涉及到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支付业务时也可以免密支付。

当然社会上也有很多反对的声音,经济学者余丰慧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总体感觉这份《意见稿》是拿传统制度办法、传统思维来监管非银网络支付业务,是以防范风险为说辞、扼杀网络支付的互联网创新,明显透露出保护落后、保护传统势力利益,存在拉偏架的现象。另外余丰慧最主要的担心是,这会影响到几亿客户的网络支付体验和便利,对互联网金融步步为营开始绞杀,影响中国新经济新金融的发展,最终毁掉中国经济活力。“这个《意见稿》如果走个征求民意的形式而最终仓促实施的话,无怪乎两种结果,一是可行性、客户体验性极差,很难落实下去,最终形同虚设,二是强制性严格执行,最终将互联网金融彻底扼杀掉。”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信息社会研究所所长王俊秀同时也认为,此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细则中明确规定网络支付机构,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单笔支付在200元以上的,需要通过银行网银验证,是对互联网金融的一次致命打击。互联网金融是一项世界性的创新,是中国互联网产业赶超世界的利器,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对于启动内需,实施跨境电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办法的出台与中央的一系列政策精神是相背离的,希望有关机构重新衡量管理方法标准,不要再次出现用不恰当的方式限制第三方支付,甚至是遏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手段。”王俊秀建议。

“支付的真正核心是通过促进更多人的使用,从现金交易走向透明化不可抵赖的线上交易,让资金流中真实的交易累积所有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中国的信用体系,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在人脸、声音、指纹、虹膜等身份识别技术日新月异的情况下,按照规定支付的开户功能依旧要依托传统面对面,这不是促进客,而是阻止和大幅提高门槛。”

易欢欢介绍说,这一轮互联网+革命的本质,是在于互联网与金融融合后深入服务到实体经济的真实商业环境中,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蓬勃发展在于第三方支付为互联网企业提供存贷汇理财的基石功能,如果第三方支付只能消费,其他业务全部切断,“这么一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上不用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