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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应一体化 “互联网+食品”监管再迈步

2016年06月22日

2016-06-21 09:16 来源: 中国商网-中国商报 作者:林玄墨

核心提示: 在日前举行的首届中国互联网+食品高峰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咸泽透露,食药总局从2015年起起草撰写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制度,目前在进一步修订中,预计近期将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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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跨境电商、冷链物流以及诸多外卖平台的发展,进口食品、生鲜以及即食加工等餐饮消费开始进入网络食品的销售范畴并且增长的速度非常快。这在给消费者带来丰富的食品选择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图片:CNSPHOTO提供

“互联网+食品”这一新型生活形态正在改变民众的消费方式,便利、实惠、多样、分享是网络食品有别于传统实体经营的特色所在。餐饮、食品开始进入“私人订制”时代,“吃货”安坐家中便可享四方美食。与此同时,风险也日益加大,不管是外地网购食品或外卖平台订餐,还是微信朋友圈的“私享”,都不能保证食品质量没有问题,互联网背景下的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诸多关注。

在日前举行的首届中国互联网+食品高峰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咸泽透露,食药总局从2015年起起草撰写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制度,目前在进一步修订中,预计近期将会出台。孙咸泽表示,国家食药监总局下一步将明确并细化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加强网售食品安全的抽验和细节的公开,充分维护食品安全及消费者的权益。

准入门槛低带来大量问题

今年以来,北京、上海、四川等地相继发布了网络食品交易的试行办法或征求意见稿,均提出网络食品服务提供者需“网络亮证”、在食品包装外加贴醒目的生产标签等。

当前,食品已经成为电子商务交易的重要项目,特别是随着跨境电商、冷链物流以及诸多外卖平台的发展,进口食品、生鲜以及即食加工等餐饮消费开始进入网络食品的销售范畴,并且增长的速度非常快。这在给消费者带来丰富的食品选择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项调查显示,超过70%的受访者表示,在朋友圈买过自制食品,包括蛋糕甜点、水果生鲜、私房菜、咖啡饮料等。然而,除诸多优势特色外,网售食品开始呈现出并不美好的一面,而且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不美好”的东西愈发增多了。

为何会出现这么多问题?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其一,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准入门槛低,绝大多数网店经营食品的资质、能力和责任心无法确保;其二,监管力度弱,立法空白、食品标准落后、网络经营主体不规范等,而且由于网络食品经营涉及食药监、工商、电信、商务等多个职能部门,监管主体不明确成为困扰网络食品经营的顽疾;其三,消费维权难,出现质量问题很难查证追责。

正是看到了这些问题,今年以来,北京、上海、四川等地相继发布了网络食品交易的试行办法或征求意见稿,均提出网络食品服务提供者需“网络亮证”、在食品包装外加贴醒目的生产标签等,加强对网络订餐、生鲜电商等交易平台的管理。国家食药监总局也拟出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增加加强网售食品监管的内容。其中最受关注的,是首次明确了网售食品的抽检标准,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需备案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网址等信息,未按要求公开入网商户信息的,或面临20万元罚款。

网络仅仅是一个食品销售和流通的新领域,最终的食品安全还要靠线下的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来实现,所以网络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最终还是体现在全社会的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水平提高上。

“互联网+食品”怎么管

互联网食品经营的监管,政府监管是后盾,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是前提。

互联网给食品销售提供了新渠道,但在促进消费、贸易、就业的同时,也存在质量、安全、信用等风险,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基于此,监管部门采取了严格措施,例如要求第三方平台对所售食品承担内部管理责任,同步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和网络销售平台,承担首负责任、先行赔付等义务。在这些积极探索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探索更为科学和审慎的监管方式,为防范问题制定周密谨慎的规则,对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预警和控制,又不扼杀新型业态。

除了平台应负相应的义务外,外部监管也要创新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借鉴国外的经验,德国曾在2013年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机构——“互联网销售食品、饲料、化妆品、消费品及烟草产品控制中心”,该中心采取消费者举报、欧盟食品安全预警系统、与税务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及媒体合作的方式,多方位、多角度监管,效果很好。

北京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唐云华在提到对北京市场的监管时认为,网络食品安全是一个新型课题,存在技术难点和执法难点,应利用网络特点去管网络。

此外,“企业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是基础,因为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发源于此,所以企业的自律,做好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在食品安全保障中起着基础作用。”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认为,互联网食品经营的监管,政府监管是后盾,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是前提。

天猫食品快消总经理赵磊表示,天猫的食品安全团队已经细化到了各个不同的相关类目,正在联动行业率先建立食品安全行业标准。另外,天猫的平台治理部通过“神秘抽检”、开店规则细化落实等手段,也在不断加强对食品行业卖家的监管。而且,不光是监管,还有预防。赵磊表示,阿里巴巴不光是一个零售的平台,还是一家数据公司和互联网公司,“我们希望与食药监总局,包括跟地方的监管单位,通过大数据的应用,在预防和预判、预知方面有更多的深入合作,而不是等到整个事情发生了以后再去处理。”

严控市场准入条件

有业内人士建议,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发放许可证时,应将商户相关信息联网与第三方平台同步共享。

据悉,经由相关部门把关,网络食品营业者已经实行了“亮证经营”,网络食品营业者必须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有业内人士认为,提高食品生产和批发企业的入市门槛,有利于发展良心商家,推进行业自律。另外,还要做好网上经营者发布商品信息时的网上备案工作,保留网上经营者档案和交易历史数据,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对交易的食品信息、售假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的义务,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

一般在第三方平台上有许可证实名登记的商户,都容易找到责任承担方。对于个别因虚假信息一时找不到责任方的情况,则应由第三方平台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在此前提下,第三方平台可能会承担三种情形的责任:一是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入网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二是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损害发生后,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提出请求后,平台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是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例如平台提供者事先承诺先行赔付,消费者向其提出索赔请求的,平台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美团大众点评高级副总裁、美团外卖总裁王慧文表示,美团制定了先行赔付制度,推出“10倍赔付”体系。平台首先承担责任,消费者投诉后,平台找商家追责,如商家拒绝承担,平台将执行黑名单制度,对于不承担消费者食品安全责任的或在此事上推诿、逃避的商家将被平台加入黑名单下线,各个平台都不予以合作。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的本质是对市场的补充而非替代,真正了解市场的是市场主体本身而非政府监管部门,因此监管部门要主动与企业合作,让网络平台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例如,通过挖掘消费者质量投诉信息形成“问题食品”大数据,据此掌握问题分布规律和成因,提升监管针对性和靶向性;又如,利用网络交易和支付的信息留痕特征,形成食品全链条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体系;再如,借助口碑评价功能形成互动式风险交流模式,促进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等。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发放许可证时,应将商户相关信息联网与第三方平台同步共享,也方便消费者实时查询,通过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强化消费者与平台对入网经营者的监督,实现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在现有监管举措还没有真正到位的情况下,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也很必要,不能让自己的生命健康完全被网络平台所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