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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现象多发 网络交易价格举报将有章可循

2016年11月05日

2016-11-04 09:42 来源: 中国商网综合

    

核心提示: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如果消费者投诉电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网购平台应该配合调查,否则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进行处理。按此规定,平台若逾期不配合调查,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据悉,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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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各类电商平台的崛起,网络购物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途径之一。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购物乱象丛生,价格欺诈、价格虚高等现象层出不穷。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如果消费者投诉电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网购平台应该配合调查,否则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进行处理。按此规定,平台若逾期不配合调查,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据悉,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据了解,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网购投诉量也在不断攀升。据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工商部门受理网购相关投诉量为1.7万件,2014年,投诉量锐增至7.78万件,2015年更是增至14.48万件。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报告显示,5月网络购物价格举报量同比增长率首次突破1000%,到9月为止已经连续5个月增长率超过1200%。

       今年“双11”即将到来,各大电商平台已经开始预售等各种促销活动。不过,各大平台上的促销信息并不一定真的优惠,据调查,双十一前夕,面对各个平台的严密监控,仍有部分商家玩起了“猫腻”,悄悄提高了商品价格,再进行折扣促销。

       对于价格欺诈现象多发,资深互联网分析师葛甲表示,在618、双十一等电商促销季,周期短、强度大、交易频繁,成为电商价格欺诈的多发期。同时,电商平台价格欺诈具有隐蔽性,多数消费者难以注意到,即使察觉,也由于存在取证难、申诉流程繁琐等问题,在维权时面临种种困境。

       此次规定的颁布对于电商平台来讲,影响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如果价格违法行为是由平台实施的,那么平台所在地的价格部门就可以管辖。如果是平台和卖家共同实施,那么平台所在地的价格部门也可以管辖。第二点,电商平台要提供卖家的信息,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去查询卖家所在地。如果不配合的话,价格部门可以去进行行政处罚。关于这一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要对卖家的身份进行登记和审核,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不仅工商部门可以查处,价格部门也可以基于发改委的这项进行处罚。

对于消费者来讲,这个规定的主要作用就是,告诉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之后去哪举报。根据这个规定,可以判断价格部门是否应当依法受理,是否存在推卸责任,所以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价格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发生。

火热的双十一大战将要拉开帷幕,电子商务自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监管难,尤其是跨地域乃至跨境经营与属地监管形成的矛盾一直难以解决。网络交易价格管理新规之下,效果如何,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