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29日
《电商法》一场艰难的利益拉锯战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自1999年电商商业化元年至今,电子商务在中国已经走到了第20个年头。在这期间,电商在整个互联网中,变成了一个活跃度最高的战场。
《2018年(上)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80018亿元,同比增长9.4%;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40810亿元,同比增长30.1%,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2.7%。
与电商交易规模同比上涨的是消费者投诉的数量。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大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电商投诉同比增长66.93%,退款、商品质量、发货问题、网络欺诈、霸王条款、网络售假等位列十大热点投诉问题,其中93家零售电商被消费者投诉。网络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地区为苏浙、北上广,占比超四成。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推动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备受行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为《电商法》)终于问世。2018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草案表决通过,并敲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起草,2013年年底正式启动立法,历经5年的深入调研、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立法法》,中国法律一般都是经过三审,但《电商法》是罕见地经过四审以后才获得通过,足见立法过程的复杂和慎重。
《电商法》共设七章89条,其中,对科学合理界定电子商务法调整对象,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权利、责任和义务,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强化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实现社会共治等若干重大问题进行规范。
《电商法》开创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先河,对时间范围内的电子商务立法具有示范意义。作为“第一个吃螃蟹者”,《电商法》的立法过程无疑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电商法》的立法侧重于规范范围之广,而将具体执行及裁定放权给监管部门,也因此而遗留了一些不明确的问题。
本次出台的《电商法》第九条提到: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然而值得商榷的是,本条重点在于“经营活动”,而被认定为“经营活动”的标准可能需要参考盈利数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等,但目前,对于这方面的规定尚不明朗。
《电商法》第十条提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该法案中对于“零星小额”的表述变了三次,同时,“零星小额”等登记的豁免条款也不够明确,条款并未规定“零星小额”的具体范围是多少。
值得一提的是,电商平台责任是《电商法》草案自2016年12月初次审议到最终的表决稿中每次修改都要涉及的对象。
表决稿第38条提到,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历次修改该条草案的分歧主要在最后一句“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最早草案注明为“连带责任”。在“电子商务法三审稿立法建议”研讨会上,美团研究院院长张腾提出质疑,这是否意味着,滴滴要变成出租车公司,美团要变成餐厅、酒店等公司?在他看来,给平台加了很多安全保障的义务,逼迫着这些平台为了实现这种义务,变成一个个线下实体,这和互联网发展的初衷是完全违背的。
在平台经营者反对的声音中,连带责
在《电商法》的立法过程中,可以看到各方博弈的痕迹,最终用一种“不明确”的方式找到了一个平衡点,而这种不明确的处理方式恰恰是一把“双刃剑”,为未来的利益博弈提供了空间,同时也为落地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任“被改为”相应的补充责任“,但立法部门认为这样一来处罚又过轻,最终将”补充“二次去掉,定为如今的”相应责任。
在《电商法》的立法过程中,可以看到各方博弈的痕迹,最终用一种“不明确”的方式找到了一个平衡点,而这种不明确的处理方式恰恰是一把“双刃剑”,为未来的利益博弈提供了空间,同时也为落地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这种不明确将导致消费者在维权时处在更加弱势的状态,在平台内经营者无法承担责任时,本条并不能明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也无法平衡维权成本与结果。
围绕着法案细则的争议虽然尚未平息,但无论如何,《电商法》落地之后,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将停止野蛮生长,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曾经电商行业准入门槛低,假货横行、虚假宣传、卷钱跑路、偷税漏税、大数据“杀熟”、售后维权遇阻、雇“水军”刷好评等恶性事件屡有发生,《电商法》的落地将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代购、微商纳入监管,大大增加了其违法成本,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
而各方如何在《电商法》这一新的法律框架中博弈,或许将关乎未来整个电子商务的行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