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19日
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问答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
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问答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1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向首批个人网店店主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嘉定区个体工商户小宋拿到了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的销售,成为上海首批持证上岗的个体网络经营户。这也意味着,上海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正式启动。
自然人网店是否需要进行登记的问题受到社会各方普遍关注,而《电子商务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那么,相关市场主体登记都有哪些要求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开辟专栏,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1.为什么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答:《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电子商务经营者是谁?
答:《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说,只要在网上卖东西,无论在微店、淘宝、朋友圈等,都可以被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管是自建网站还是APP的自营电商,或者通过公众号、小程序、朋友圈、群、私信、头条、直播、短视频等各种社交与信息媒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只要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在遵守《电子商务法》方面是一致的。
3.是不是所有商家都需要办理主体登记(营业执照)?有没有例外?
答: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4.“小额零星”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电子商务法》对免除登记的情形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其中关于“零星小额交易”的标准,有关部门还在研究,有待进一步明确完善。
5.已经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想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或再申请一张营业执照?
答:依法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已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在线上和线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应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在其首页显着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6.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登记为何种形式的市场主体?
答: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法律关于经营活动的一般性规定,遵循线上线下一致的基本原则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材料,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7.营业执照是否必须是国内的,国外的是否可以?
答:在国内经营的店铺必须办理国内的营业执照才可以开展经营活动。
8.没有线下的经营场所,是否可以用网店的网址办理登记?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意见》规定,允许经营者使用《电子商务法》第九条中规定的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登记。目前,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照既有规定办理登记。按规定,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9.申请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应该去哪里办登记?
答:以线下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办理机构)。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是本市人员的,以其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所在地确定登记管辖;外省市人员以上海市居住证上载明的居住地住址确定登记管辖;港澳台居民以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上载明的居住地确定登记管辖。
10.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场所应该如何登记?
答:个体工商户在线上线下同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线下实体经营场所地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个体工商户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1.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等材料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人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并作承诺,即明确表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12.什么是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何获取?
答: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由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的,表明申请人合法使用该网络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平台经营者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13.个人网店名称是不是要与营业执照一致?
答:目前没有要求店铺名称需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个体工商户使用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作为网店登记事项,依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14.个人网店售卖商品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一致是否可以?
答:已有营业执照的店主若是经营范围与网店经营范围不一致,需要办理变更。对于在线上线下同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范围应当为线上线下从事经营活动范围的总和。对于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15.个人网店需要办理许可证吗?
答:网络经营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16.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必须亮照经营?
答: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有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着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也需要在首页显着位置标明自己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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