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05日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海聚和堂广告有限公司申请,对本市一家网上服装销售公司在互联网支付平台“支付宝”内的50多万元资产成功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这是该院首次对互联网支付平台内的资产实施诉前保全。
聚和堂公司因经济纠纷将这家网上服装销售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对公司在网上“支付宝”内的财产执行诉前保全措施。据介绍,“支付宝”是互联网络虚拟市场交易提供资金支付的服务平台,即应买家要求通知网上卖家发货,买家收货并确认无疑后,“支付宝”公司再将买家“支付宝”内的货款汇到卖家银行账户。
由于网络交易支付方式有别于传统市场交易支付方式,市一中院专门制定了完整的执行方案。执行人员赶到“支付宝”在杭州的总部,在工作人员协助下,成功冻结了被告公司在网上以虚拟账户登录名和号码开设的交易账户内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