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16日
2016-03-16 10:57 来源: 中国商网
核心提示: 今日从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已于3月5日截止,目前,该局正在汇集各方意见进行修改。该指导意见出台后,将对于各地目前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中,标准拿捏不准的问题,统一明确标准。
【中国商网综合报道】今日从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已于3月5日截止,目前,该局正在汇集各方意见进行修改。该指导意见出台后,将对于各地目前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中,标准拿捏不准的问题,统一明确标准。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特别规定,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和期刊外,消费者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益,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对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交易过程中没有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导致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对于退货的程序、环节没有详细规定,因而造成部分“七日无理由退货”无法落到实处。
鉴于这种情况,今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汇集各方意见进行修改。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杨红灿强调,今年,工商机关将积极关注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个人信息安全等侵权案件,从反垄断执法、网络交易监管等多方面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重大典型案件我们将挂牌督办,限时办理,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更好地维护消费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