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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迎利好!跨境电商监管政策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底

2016年11月16日

2016-11-15 10:46 来源: 中国商网综合

核心提示: 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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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网站15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过渡期实施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发展,对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地方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从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优化监管安排。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过渡期期间,相关行业企业要强化自律,切实加强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加快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共同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实现监管模式的平稳过渡做好充分准备。

政策方面,今年3月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从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今年5月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于网购保税模式,在十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按原有监管要求进行监管,无需核验通关单。对于保税模式和直购模式中的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则无需执行此前正面清单中要求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机构认为,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稳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人,其中网购用户规模达到4.13亿,比例高达六成。去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为3.88万亿元,同比增长33.3%。艾瑞咨询预计,去年我国跨境网购在整个市场的渗透率为3.1%,随着我国进口零售电商市场交易规模的不断增长,其在网购市场中的渗透率也将稳步增长,到2018年渗透率有望达到7.0%。

随着扶持政策的快速落地,国内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布局跨境电商,均将跨境电商业务作为增长重点。其中,阿里提出全球化,亚马逊开通海外直邮,1号店上线1号海购项目,京东上线“全球购”,采用B2C的方式做自营跨境电商。在巨头的积极推动下,跨境电商产业链将逐步完善,未来将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