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
2016-12-22 09:02 来源: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作者:记者 王 硕
核心提示: 历经三年深入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于12月1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首次被提请审议,草案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利用服务协议等手段,限制交易、滥用费用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近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利用服务协议等手段,限制交易、滥用费用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图片:CNSPHOTO提供
历经三年深入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于12月1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首次被提请审议,草案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利用服务协议等手段,限制交易、滥用费用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自2013年底启动立法进程以来,草案备受关注,整份草案共八个章节94条内容,着重对电商第三方平台作出规范,围绕消费者在电商领域的常见痛点,对第三方平台的地位、法律责任和义务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刷单删差评,恶意骚扰买家,未保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停业、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最高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中国,通过包括淘宝网在内的第三方平台达成的交易占目前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九成。
根据草案,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网络零售额3.88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8%;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电子商务就业人员达2690万人,互联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据统计,在中国,通过包括淘宝网在内的第三方平台达成的交易占目前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九成。
针对第三方平台,草案着重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审查,提供稳定、安全服务;二是应当公开、透明地指定平台交易规则;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为了促进就业,可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经营者免予登记。
草案还列举出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知名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假冒链接、混淆链接等不正当链接;攻击或入侵其他经营者的网络系统、恶意访问、拦截、篡改其他经营者的网络店铺,影响正常经营活动;擅自使用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组织电子标识,引人误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购维权有法可依
对于“千呼万唤”的我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不少电商从业者纷纷“点赞”。
在网购狂欢的背后,假冒伪劣、快递纠纷、卖家虚假信用评价等现象屡见不鲜。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6年“双11”网购商品价格体验式调查报告》显示,今年宣称参加“双11”促销活动的商品中,16.7%的商品价格在11月11日当天并不是近期低价,假促销、真误导等涉嫌违规行为大量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购维权难因此成为一大顽疾。
为此,对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草案规定,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快递方面,草案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草案提出,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对于“千呼万唤”的我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不少电商从业者纷纷“点赞”。 洋码头创始人曾碧波介绍,从2002年开始自己就开始关注推动电商领域立法工作。他坦言,“电商立法终于来了,因为意味着国家终于给电子商务很明确的监管法律体系,得到认可。由于电商平台的特殊性,它是撮合交易,确实有些权限权利和责任方面需要区分清楚。”
曾碧波认为,此次草案规定较合理,平台要就监管责任有所作为,产生结果要承担连带责任和主要责任。
在贝贝网创始人兼CEO张良伦看来,目前,线上和线下存在着不对等不公平的竞争,比如线下实体需要缴税、门店租金高等,造成线下的成本比线上高,就导致同商品但不同价格的问题。“未来线上线下会达到平衡状态,回归到商业本质。很多的线下法律法规都应该定制化并沿用到线上,比如杜绝通过刷单的手段来获取流量,如同线下雇佣‘托儿’来充当顾客一样。我们应该回归到做出优质性价比高的货品来,做出消费者的口碑。”
另外,蜜芽创始人兼CEO刘楠也表示,此前对电商的监管相对分散,涉及包括工商、安监、知识产权、网信办等多个条例。现在综合在一部法律里,可以增强从业者的框架感。而且电商已经是成熟产业,立法是顺应其发展。
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利于完善中国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和对外贸易优化升级,有利于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形成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吕祖善表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利于完善中国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和对外贸易优化升级,有利于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
为支持、促进和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草案作出规定:一是国家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小微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提供者和相关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经营;二是国家推动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通关效率,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三是国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电子化,电子清单、电子税单等电子单证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是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相互承认。
阿里研究院数据显示,2015年尽管全球贸易增速放缓,但是中国跨境电商依然逆势成长。全年中国跨境电商(包括批发和零售)交易规模达4.8万亿元,同比增长28%,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19.5%,其中中国跨境电商零售交易额达到7512亿元,同比增长69%。阿里研究院预计到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12万亿元,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约37.6%,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额将达到约2.16万亿元,年均增幅34%。
与此同时,根据海关相关数据统计,2016年前三季度全国跨境进口总额是173.1亿元。商务部数据也表明,近年来,我国境外购物极速增长,仅2014年一年出境人数就超过1亿人次,境外消费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有关机构预测,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贸易额将增至1万亿美元,市场潜力巨大。
据悉,近日由敦煌网牵头,发起的中国第一个跨境电商标准--“供应商综合评价标准“正式立项,并将于近期公布,标志着跨境电商进入标准化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