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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王填:营造电商、实体零售公平竞争环境

2017年03月06日

2017-03-06 11:21 来源: 联商网

核心提示: 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新零售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因此,电商公平纳税(尤其是C2C电商)已经到了必须实际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

近年来,电商增速接近很高,严重冲击、挤压了实体零售,其中固然有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但更多的与政策的倾斜、监管的缺失、违法的纵容等不正当竞争有关。特别是与逃避税收、低价倾销等等,给平台电商带来的不正当竞争优势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宽待电商、苛责实体的现象非常突出。

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新零售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因此,电商公平纳税(尤其是C2C电商)已经到了必须实际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

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的监测数据,2015年全年,全国50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零售额实现累计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仅为18家,不到四成,超过六成的大型零售企业在2015年呈现规模和利润双降的情况。

2015年,包括SKP(原北京新光天地)、北京燕莎友谊商城、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上海八佰伴、广百北京路店、深圳万象城等全国各地知名百货商场和购物中心在内的全国179家商场中,剔除8家是2014年或2015年新开业的同步增幅不具参考价值的项目外,171家商场中占比超过55%的95家商场业绩都遭下滑。有超过一半比例的百货企业其关店速度快于开店速度,万达百货2015年关店56家,百盛百货关店7家,天虹商场半年内关店5家。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实体零售经济正在经历全局性的大衰退。

而与之相比,电商增长速度仍然高企。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中国网上销售额增速2014年是49.7%,2015年是33.3%,2016年前三季增为26.1%。

同是零售业线上线下两端发展的差异,当然有技术升级等很多原因。但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两个行业之间税负的不公平。

电商企业与传统商业企业的公平纳税问题存在已久,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正如新华社2016年双十一专题报道指出的一样,作为电商发展五大忧患之一的公平纳税问题成了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建设现代流通业的瓶颈和焦点。

从税收角度看,目前已不存在政策和技术上的障碍与借口。

据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研究,电商公平纳税目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第一,大部分电商税负略低,C2C电商模式流失较为严重。具体来说,以2015年为例,面向最终消费者的3.8万亿的网络销售额中,2万亿B2C行业的电商企业和传统商业企业的税负相比基本相当,略微偏低。而约有1.8万亿的所谓”C2C”电商销售额的税负,与其它2万亿销售相比较而言,存在着较低的情况。

第二,由于缺乏对电商征管的明朗政策态度以及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方案,电商征管环境一直不甚理想。尤其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之后,该文件被各省级以下税务管理部门简单地理解为国家税务总局对电商企业的消极征管态度。在这一文件的简单理解的导向下,电商的征管环境完善任务戛然而止。

第三,针对电商的地方税收政策过于泛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各地通过电子商务园区的做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地毫无例外地都是主要通过财税政策扶持加大对电商企业的扶持。

报告认为,从行业内外比较公认的启动电商征管时机判定标准来看,即网络零售规模、从业人数、小企业标准等“三不原则”,目前早已达到了考虑电商遵从的时间点了,过去以偷逃税等税收不遵从行为支撑某些电商企业、电商模式的做法已经不合时宜,与新经济、新方法不再匹配。

包括步步高在内的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大多数会员企业,对这一问题已经连续多年进行呼吁。

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提出了"关于建议加强网店工商监管的建议"、"关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的议案"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草案)",以规范电子商业缴税行为。同年,全国人大代表、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等代表也提出,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商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建议

电子商务企业公平纳税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建议迅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实操层面来推进解决这一问题,营造平台电商、实体零售公平竞争的环境。

1、澄清和明确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要素

根据税收政策和电子商务交易特点,明确:第一,需要交纳什么税;第二,按什么身份交税; 第三,在哪交税;第四,明确电子商务经营中相关方的税收义务。

2、完善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

第一,给予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技术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应用相应的技术和标准。商务服务企业(平台、物流、技术服务)参照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相应的流转税政策和所得税政策。

第二,明确开展电子商务的各类型、各模式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要求,规定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物流、资金流等相关各种信息的税收申报要求,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责任。通过电子发票的应用,加速建立有利于消费者索取发票等监督措施的机制,通过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会计档案等一系列一体化应用措施,建立有利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社会化环境。

3、从长远的角度总体考虑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的电子商务税收改革措施

第一,选择大型电商平台和全国性连锁企业,由连锁企业总部及电商平台统一向注册地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缴纳(或代征代缴)增值税等其它相关税收。

第二,在一定经营规模以上的个体网店,提供可选择的纳税方式。

第三,进一步研究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研究和试点实施减少中间环节纳税,改善干扰正常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努力适应电子商务时代的流通企业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