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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再获定心丸 监管模式将持续优化

2017年03月22日

2017-03-21 08:41 来源: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作者:记者 赵志芳

核心提示: 国家出台跨境电商新政,一方面是为了让跨境电商更健康有序地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一般贸易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从新政出台后跨境电商行业的巨大波动来看,我国的跨境电商行业还未真正成长为一个成熟的市场。

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正式延至2017年底之后,政府又给跨境电商送来了一颗定心丸。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了谈话。发言人表示,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等,进一步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进口商品,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管。未来,结合电子商务法等立法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情况,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

此外,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同时适当控制风险,新的监管模式将在目前已经批准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福州、平潭共15个城市。

上述监管安排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继续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

对于之前一路“高歌猛进”的跨境电商来说,2016年是不“太平”的一年。为了规范跨境进口健康发展,商务部在2016年3月下旬公布了于4月8日正式实施的“跨境电商新政”,稍后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多个相关部门于4月7日和4月15日分两批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下称正面清单)。跨境电商新政与正面清单给了跨境电商猝不及防的一击。新政对保税商品取消免税额,同时还对行邮税税率进行了调整,使部分对价格较为敏感的用户考虑改变购买渠道,使跨境电商流失部分订单。而根据新政的要求,不在正面清单范围中的商品不允许进入保税区,对于众多跨境电商来说,某些个性化、小众化的商品将不能销售,同时对其新品品类的扩充也会有一定的限制。而对于正面清单中的商品,如果在法检目录中,还需要在一线进关前验核通关单。但通关单的取得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一方面会耗费一定的时间,甚至是较长的一段时间,另一方面会因为国内外的标准、规范、流程等因素的差异而导致不能获取通关单。

由于新政的推出与正式实施之间的间隔时间较短,大多数跨境电商没有足够的时间做好相应的准备,产生了一定的恐慌情绪。监管层在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后,宣布自2016年5月11日起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此后该过渡期又延长至2017年底。

国家出台跨境电商新政,一方面是为了让跨境电商更健康有序地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一般贸易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从新政出台后跨境电商行业的巨大波动来看,我国的跨境电商行业还未真正成长为一个成熟的市场。

市场研究机构Analysys易观发布的《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6年第二季度》显示,2016年第二季度,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规模为686.4亿元,环比降低了4.1%。易观分析认为,主要因素为“跨境电商新政”和正面清单推出带来的影响。

可喜的是,从本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的表态来看,政府层面对跨境电商的扶持鼓励态度没有改变。

“虽然还没有到立法阶段,但事实上这里面透露的信息已经可以让进口跨境电商的业内人士们雀跃了。”丰趣海淘CEO任晓煜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在任晓煜看来,从监管的角度,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不再参照贸易货物监控模式,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回归到了本质。

那么,今后是不是所有个人物品的通关都要整合为一种税则?目前的跨境综合税个人行邮税(邮政快件),两种税采用哪个?任晓煜说,这会是接下来的部委的工作重点,但到了这个阶段,历史不会开倒车。

“非常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个人物品监管模式将持续优化,商品品类的更一步开放,税则的进一步优化,系统数据的全国整合与监控,以及监管范围从国内保税仓到海外监管仓的扩大,这些都是很值得期待的。”任晓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