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05日
2017-04-05 09:43 来源: 中国商网综合 作者:嫣茹
核心提示: 电商纳税这个事情已经好多年了,讨论很多次,一直没有明确结果。
电商纳税这个事情已经好多年了,讨论很多次,一直没有明确结果。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在北京共同召开了“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座谈会。参加此次会议的电商企业代表阿里巴巴马云和京东刘强东针对线上线下企业税负问题发表建议和观点,引发网友热议。
马云在座谈会上则呼吁,“线上线下不公平”的言论是伪命题,大企业小企业不公平才是真问题。与享受各种资源的大企业不同,小企业每天思考的是生死存亡。因此对于小企业该考虑的不是如何征税,而是继续减税。
刘强东发言直指小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开网店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要求小企业开网店应该纳税,并建议明确具体办法和技术手段,以规范对小微企业开设网店的征税。刘强东还强调:“对于一些冒充网店的,该查的查,该抓的抓”。
实际上,马云与刘强东两位行业大佬“隔空喊话”已有时日,但近日却连续有两场“面对面”的观点交锋。在3月30日全国政协“优化电子商务监管”座谈会上,马云、刘强东也打起了“擂台”。
刘强东认为,电商行业应与实体行业共有公平纳税环境,自然人网店也应等同企业管理。马云则认为,新实体经济需要新治理思想,其中就包括税收体系,应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税降负。
中国两大电商巨头将电商征税问题一次次推到风口浪尖。
实际上,按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只要发生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货物等),就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也规定了企业的应税收入,销售收入是主要的应税收入。从这个角度看,不管是线上采取的网络销售,还是线下的实体店销售,都发生了货物和劳务的应税销售行为,都应该按章纳税。
不过,电商是新实体经济,具有平台型经济的鲜明特点,与传统实体经济有着极大的差异性。在税收的缴纳上,也并不完全相同。线上与线下的双向互动,意味着对电商新实体经济的认识,不能片面化或者单向度,而必须全盘和统筹考虑,并结合平台整体生态来判断。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新零售时代的来临,未来线上线下的融合,电商纳税成为了时代必选项。但电商毕竟是中小卖家与初创者的聚集地,如何在维护公平的同时避免涸泽而渔,成为征税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和委员热议“实体经济受到不公平待遇”,提出要加强“电商监管”……不可否认,目前在电商平台上,确实存在着部分企业法人,冒充自然人的名义开店,不开发票并瞒报营业收入,以达到漏税的目的。
那么,如何防止线上线下税负不公加剧呢?
对于电商而言,一方面网上销售行为产生的大数据主要集中在淘宝、京东等机构服务平台注册地;另一方面,我国税收管理按照注册地原则,即全国其他地方的税务部门无法采取税务检查等日常监管方式对网上淘宝等平台注册的电商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即陕西的税务局不能直接检查在江苏注册和经营的企业,存在电商销售行为的监管渠道不畅等问题。
当然,前些年由于电商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对其着眼于新经济业态,在监管方面相对宽松。但发展到今天,网上销售和购物已经成为普通人的主要购销行为,相关部门则应“随市而动”,对电商销售进行合法的监管,让网上销售和实体店销售处在公平竞争的同一水平线上。如此才能符合公平、公正发展的基本正义价值诉求。
当然,一些法人企业在网上销售,既是国家推动实体经济与网络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企业创新经营模式的具体体现;但是,如果企业法人以自然人身份在网上销售服务平台开店,且经营收入不计入企业财务账簿,那么就存在逃避税款的嫌疑,相关职能部门就需注重特别监管,防止因偷逃税行为加剧实体店和电商之间的税负不公现象。
与此同时,在解决电商和实体店的税负公平问题之后,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对销售和批发行业进行减税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提高3万元的增值税起征点,对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长效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