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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摇身一变成正品 网购商品质量问题引热议

2017年05月23日

2017-05-22 15:12 来源: 中国商网 作者:xinran

核心提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公开表示,作为一种新的购物形式,我国网络购物发展势头良好。但在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网购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强监管、提高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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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购物规模不断扩大的背后,种种质量问题使网店不断处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日前,有媒体曝光一些快递代收点,帮助莆田假冒运动鞋厂商伪造快递单,虚构海外发货信息的惊人内幕。一些快递代收点公开提供所谓“异地上线”“国际上线”服务,甚至专门建设虚假海外物流查询网站,帮国内厂商虚构中国香港、美国等地发货信息,假货摇身一变成了“海淘”正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公开表示,作为一种新的购物形式,我国网络购物发展势头良好。但在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网购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强监管、提高行业自律。针对新生事物,怎样健全网购法律保障,有些还在探索之中。

在电商圈子内,不少代办机构声称有能力完成“造假”,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商品种类,开具不同的资质证明,价格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并且能“保证通过”。同时,根据国内媒体此前报道,在整条造假产业链中,有的中介甚至有能力“借壳上线”,帮忙从香港找到运营多年且满足京东全球购入驻资质的公司,每家公司转让费3万元,而产品检测报告的报价是500元一份……当前的电商监管审核模式在地下黑产的运作下,岌岌可危。

目前,国内几大电商平台全部采取了平台自营和第三方商家入驻相结合的模式。由于国内相关电子商务法暂未对入驻商家与平台间的合作模式给出明确规范,因此不同平台对第三方入驻商家的管理规则也各不相同,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平台方向入驻的第三方商家收取“保证金”,以起到强制约束第三方商家的作用。但保证金收取多少并没有明确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需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才会构成犯罪。

如果只是简单地提高罚金,从现在的5万元涨到10万、100万、1000万……与其说这是在打假,不如说这是以罚代管。制假售假者以交罚款的形式,换取制假售假“许可证”。

“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已远超立法当时的客观环境,应突破旧的法律框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建议,立法、司法机关要降低电子商务平台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立案标准。

“犯了再改,改了再犯”这样的恶性循环,光靠提高罚金是不能终结的,还需要刑罚。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高艳东则建议,对假货相关的犯罪,应该改变唯数额的认定标准,建议增加“多次”情节条款。“只要是产品多次交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入罪入刑。”高艳东说。

对此,阿里巴巴也曾公开呼吁,动用严刑峻法加大处罚,以当场查获假货案值定罪,改为以出现制售假货行为来定罪,像查处酒驾违法行为一样,来斩断假货产业链。

伪造虚构的交易记录、购物好评,甚至伪造假发货地址的物流单,这种“电子营销数据造假”从根本上破坏了网络经济行为的管理秩序,并且已经发展出一个巨大的黑色产业链,被称为“网络交易之癌”。去年年底,《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就明确提出,禁止实施刷单、删差评等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的行为,违者最高可罚50万。伪造发货地址,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客观、公正、合理原则的信用评价行为”,法律也必须做出严惩。

有业内人士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将会明显完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所需的法律监管环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将进一步明确。工商注册、税收和法律主体等一系列根本问题都将逐步解决,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真正实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