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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零售对制造业的促进作用报告》(摘要)

2017年09月05日

 

《网络零售对制造业的促进作用报告》(摘要)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日前在京发布《网络零售对制造业的促进作用》研究报告报告指出,网络零售在促进制造企业变革流通渠道,降低制造企业成本、提高制造企业运营效率以及树立制造企业品牌方面作用明显。

  报告显示,总体来看,网络零售对制造企业具有提升销售收入、利润的促进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制造企业在网络零售方面每100万元的投入会带来70.9万元的直接效益提高。制造企业拓展网络零售渠道后,其创新能力、市场份额、运行效率和协调能力等均有所上升,并直接带动制造企业的收入与利润增长。而且,这种带动作用不会因制造企业规模不同而产生实质性差异,大、中、小型制造企业均会因拓展网络零售渠道而受益。

  报告称,网络零售除了可以提升制造企业收入与利润,还可以扩大制造企业销售规模、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与树立企业品牌等。网络零售对提高制造企业的市场份额和销售规模作用显着,82%的制造企业认为网络零售对其销售总额有提升作用,77%的制造企业认为网络零售扩大了其销售市场的覆盖范围。网络零售通过降低制造企业的库存成本与采购成本使企业成本大幅下降,71%的制造企业认为委托电商平台仓储对于其库存成本的降低有显着帮助,69%的制造企业认为网络零售能够降低其采购成本。网络零售通过提升制造企业的库存周转率与资金周转率使企业的供应链反应速度更快,81%的制造企业认为网络零售可助其提升库存周转率,85%的制造企业反映网络零售能够提升其资金周转率。大中型制造企业更倾向于利用网络零售平台的整合能力来提升整体的供应链效率。网络零售对制造企业树立品牌形象、精准研发的效果也非常显着,86%的制造企业在应用网络零售后创立了新的品牌,79%的制造企业表示网络零售信息反馈有助于研发新产品。自营类电商在提升制造企业销售收入、降低成本、提高供应链效率方面的作用更为明显。

  不过,报告也指出,网络零售对制造业的促进作用并未完全发挥,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具体包括:第一,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零售交易、产品质量监管、税收等方面的法律,颇为宽松的法律法规环境造成线上线下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与竞争规则,增加制造企业线上线下渠道整合压力;第二,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品牌商无法对网络商家进行系统控制,尤其是C2C模式较为混乱,极易造成假货泛滥与恶性竞争,影响制造企业长期培养起来的品牌形象;第三,网络零售扩张迅速,极易形成寡头垄断局面,一些网络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以各种不合理的手段干预制造企业的经营,加重了制造企业的负担;第四,网络零售打破了不同地域的价格机制,容易产生窜货问题,并使跨地域窜货更容易、更快速,需要制造企业重构其市场布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零售对制造企业的促进作用,报告认为,政府应积极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网络零售规范发展。首先,为了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不仅需要推动包括电子商务法、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的制定、修订和司法解释工作,明确线上和线下交易同时适用税收公平原则,填补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空白,还需要统一线上线下的监管力度。其次,网络零售行业发展迅速,但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由于B2C模式对降低制造企业成本的效果更明显,建议参考B2C平台的规范与标准,尽快完善网络零售行业标准,并通过标准规范网络零售平台与企业的发展。最后,制造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网络零售日益成为重要营销渠道的现实,积极应对网络零售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生产与消费变革,主动利用网络零售开拓销售渠道、进行企业转型升级,与网络零售深度融合,同时利用网络零售提供的大数据柔性生产,实现从传统的以生产为核心向以客户需求为核心转型。

  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还对未来制造业的发展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制造企业要主动利用相关渠道,选择适合自己的电商平台;二是主动与网络零售进行深度融合,利用销售端的大数据,了解市场;三是企业的理念和商业模式都要发生根本转变,使制造业由以生产为核心的模式向以市场需求为核心的模式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