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24日
国办一号文力促电商物流协同发展 健全数据开放共享规则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等六方面的政策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实现许可备案网上统一办理,业内认为这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在管理创新层面,《意见》要求创新价格监管,引导电商平台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增值服务;提出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纳入相关规划,为加快完善快递末端服务网络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解决突出矛盾层面,《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完善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对快递服务车辆给予通行、作业便利,引导各地因地制宜解决快递运输需求与城市交通拥堵之间的矛盾。
针对日趋激烈的数据资源争夺,《意见》提出健全数据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和通报制度,为建立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高效和谐利用数据资源提供指引。
在加强短板建设层面,《意见》提出提升末端供给能力,包括推广智能投递设施,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等。同时,提高协同运行效率,鼓励通过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实现信息协同化和服务智能化。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表示,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基础设施不配套、配送车辆通行难、快递末端服务能力不足、行业间协调联动不够等,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瓶颈。自2014年10月开始,商务部会同财政部、邮政局在11个城市开展了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上述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但从全国来看,快递物流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2017年以来,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中又暴露出数据互通共享的矛盾、过度包装影响环境等问题。出台《意见》,就是要全面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加快推动制度创新,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