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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有待进一步规范

2018年08月17日

人脸识别有待进一步规范

来源:南方日报

导读:人脸识别技术可以适用的场景还有很多,这固然令人欢欣鼓舞,但也必须注意到技术的“双刃剑”作用。

用指纹解锁手机、登录账号、付钱买单,已经是不少人习以为常的动作。这常常使人憧憬,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们能否像按指纹一样熟练地“刷脸”呢?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率先迈出了这一步,宣布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推广基于互联网的生物特征识别认证等服务渠道。此前,已有广东、广西、浙江、山东等地开始运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社保认证。

对此,《南方日报》认为,作为开始早、发展快的人工智能技术之一,人脸识别技术从上世纪60年代起就已经起步,并取得了许多突破。最初,人脸识别靠的是识别面部关键点,被形象地概括成“大圆(面部)+小圆(瞳孔)+三角(鼻子)+椭圆(嘴)”模式。而发展到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可以在人脸上捕捉到3万多个特征点,可以适应诸如光线变化、实时移动的受限场景。其中,最优的系统识别率在样本数字比较大的情况下可以达到99.84%的准确率,错误验证率也控制在0.16%,大大超过了人类的识别程度。技术的不断进步促进了广泛应用,刷脸支付、刷脸门禁、刷脸解锁、刷脸取款、刷脸入住等,在所有需要身份验证和身份识别的场合,人脸识别技术都能发挥出极大的想象力。它识别过程友好、快捷隐蔽,被普遍认为有可能取代钥匙、银行卡甚至身份证等。

在许多金融和办公领域,人脸识别已经充分展现了自己的价值。比如,银行业将之融入办公系统,实现了工作人员办公登录时身份核验;在公积金、税务等管理部门,一些需要在柜台办理的业务,可以通过刷脸在终端系统上完成。这些方式之所以得到人们的认可,是因为切实解决了人们的痛点。长久以来,诸如护照、通行证、社保业务、驾驶证等许多业务都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在个别时候还要回户籍地、指定单位办理,这里面自然有信息库没有充分打通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考虑。拿社保这件事来说,的确存在身份证造假的现象,导致社保卡、银行卡被盗领和盗刷。但也要看到,许多退休人员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有的还长年卧病在床,到社保部门奔波一趟非常艰难。如果只是为了证明“我就是我”,目前的人脸识别加上公安验证技术,已经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可以说,在百姓需求和技术进步的双重作用下,取消统一“年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真正体现了民生温度。

人脸识别技术可以适用的场景还有很多,这固然令人欢欣鼓舞,但也必须注意到技术的“双刃剑”作用。去年央视“3·15”晚会上,主持人在现场用一名观众晒在微博上的自拍照,成功通过了某手机应用的安全验证,引发了大众对人脸识别的担忧。人脸和其他生物特征数据之间的一个很大的区别是,它们可以远距离起作用,这意味着我们在网上自拍或在街上走路时,都有可能不自觉交出了自己的个人信息,而且不知道它们会不会被滥用。可以说,随着摄像头越来越普及,我们将真正进入“弱隐私”时代。这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担负起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使用“脱敏”等技术手段,自觉维护所采集、储存的公民隐私数据安全。政府也应该有所作为,通过建立准入制度、评估制度等手段,尽快设定人脸识别技术的各类标准和公民隐私的保护标准,从而推动人脸识别技术规范性地进入各行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