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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六部门: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2020年01月19日

 

商务部等六部门: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网经社讯)1月17日,我国跨境电商再次迎来利好政策。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下发通知,再次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允许石家庄等50个城市和海南全岛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截至到目前,1210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已经覆盖海南全岛和全国其他86城市(地区),实现了全国覆盖。与2019年年底跨境电商综试区扩容到59个城市相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覆盖面更广泛,甚至扩大到西藏自治区的拉萨市和新疆自治区的乌鲁木齐市。本次跨境电商进口试点涵盖了58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包括绥芬河市,绥芬河隶属于牡丹江市),又新增了28个城市和海南全岛

按照商务部的解释,在试点地区的选择上,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将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区纳入试点;二是结合综合保税区开放发展要求,将设有综合保税区的部分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纳入试点;三是积极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将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城市纳入试点;四是积极发挥跨境电商扩大消费、支持相关地区开放发展作用,将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在城市纳入试点。

1210网购保税模式的反向复制推广就是“一般贸易+海外仓”的升级版。因此,1210网购保税模式可以带来跨境电商进出口双向快速增长。2019年,按照海关统计,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达到1862.1亿元,增长了 38.3%,继续保护快速增长态势。此外,随着1210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全国覆盖,此中蕴含着巨大市场商机,会带动一批商贸、物流独角兽企业快速成长。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石家庄、秦皇岛、廊坊、太原、赤峰、抚顺、营口、珲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连云港、温州、绍兴、舟山、芜湖、安庆、泉州、九江、吉安、赣州、济南、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洛阳、商丘、南阳、宜昌、襄阳、黄石、衡阳、岳阳、汕头、佛山、北海、钦州、崇左、泸州、遵义、安顺、德宏、红河、拉萨、西宁、海东、银川、乌鲁木齐等50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二、上述城市和地区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城市和地区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情况请及时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