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泉律师谈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与对策(节选)-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贵阳市电子商务行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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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泉律师谈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与对策(节选)

2014年10月05日

     近日,协会理事会员单位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春泉律师,作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通过网络与网友交流了关于企业和个人从事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与对策等问题,以下是部分聊天实录。 
      [嘉宾刘春泉]答: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来到东方法治和网友们交流。我本人的专业领域是知识产权和信息科技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这个领域内因为法律法规都比较新,新情况也是层出不穷的,也希望能和广大网友有个交流。我希望有网友能在相关领域的新问题多和我探讨,包括现在或以后。 
      [网友小树]问:电子商务适用什么法律?消保法,合同法?有没有专门电子商务法?    
      [嘉宾刘春泉]答:电子商务现在有相关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也都是适用的。现在相关的电子商务的法律在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这个层面上有一部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下面的话就是国务院有一些行政法规,但是更多的是部委出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一些其他的规范性文件。这就是我们国家的电子商务的一个大概的框架。当然这个框架当中也包括《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传统的法律,《合同法》当中有关于数据电文的规定,因为电子商务也是电子形式的合同,所以有些律师认为电子商务就是电子合同的问题。 
      [网友辰辰]问:在线消费者与其他消费者是否享有同样的保护? 
      [嘉宾刘春泉]答:是,保护是一样的。 
      [网友曲折]问:请问刘律师个人网上经营小店,要注意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谢谢。 
     [嘉宾刘春泉]答:网上经营小店,我觉得如果是经营额比较大的话,最好去办营业执照,然后要交税,因为在我们上海已经出现了一起有一个网上经营小店的人因为逃税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确保货源的真实性和质量,并保存好货源的相关证据,因为如果一旦发生你的下家向你索赔,或者追究你责任的时候(因为网上开店的人一般个人比较多,赔偿能力比较弱),你可以向你的货物来源去寻求补救。另外,有一些行业有比较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的,如果没有获得相关政府的批准或者资质的情况下,建议网友不要轻易涉及,比如网上买卖药品,弄不好就是犯罪行为。 
     [网友yu]问:网上购物受骗,网站有无责任? 
    [嘉宾刘春泉]答:电子商务分B2B、B2C,C2C(B是商家,C是消费者)等各种情况,现在我们比较提倡的是通过信誉比较好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B2B或者C2C的交易模式,因为信誉比较好的电子商务平台往往会有一套比较好流程来进行风险的控制,可以降低网上电子商务的风险性。如果说没有这样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由两个个人之间发生的C2C的交易,这是目前欺诈和投诉高发的部分。 
     B2C的类型希望消费者要选择信誉比较好的商家,也要注意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因为一旦发生争议的话,投诉和进行法律救济的成本比较高,可能会得不偿失。根据现在已经有的一些判例,电子商务平台被界定为法律上的“居间人”,它有义务审核注册用户的资料,所以一旦买卖双方发生争议的话,投诉的一方往往不能直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承担责任,但是可以要求它提供被投诉方的注册资料。如果它不能提供的话,这个电子商务平台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协议、相关的说明和告知情况,以及相关运营规则也有可能对其是否承担责任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