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
电商备战“双十一” :质量为先、诚信经营方是王道
来源:证券日报
导读:以质量问题为例,一些购物平台放纵假冒伪劣产品上架。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价格问题方面,一些购物网站虚假宣传、先提价再打折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成为消费投诉的突出问题。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了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从此次发布会上,传递出不少信息。比如,对于网络消费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于军表示,当前随着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网络交易市场蓬勃发展,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对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提出了挑战。
这让笔者想起最近亲身经历的两件事情: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笔者购买了一款打着“扶贫”旗号的橙子。根据店家描述,一份总共8个,然而,橙子送到之后,实际只有6个,与客服沟通也是敷衍了事,于是,有朋友戏称“那两个橙子‘扶贫’去了”。同样是在该电商平台上,笔者看中了一款微波炉,首页显示的799元的价格颇为醒目,但点击进去之后,发现必须要成为PLUS会员才能享受这一价格,否则,就得支付899元。
不可否认是的,随着电商的兴起,消费者足不出户便可购买想要的商品,确实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这其中所蕴藏的一些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就像笔者遇到的上述两个问题。
这一点,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新闻发布会上,也得到了回应。于军介绍,目前已经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安全问题、质量问题、垄断问题、价格问题、侵犯个人隐私问题。
以质量问题为例,一些购物平台放纵假冒伪劣产品上架。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价格问题方面,一些购物网站虚假宣传、先提价再打折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成为消费投诉的突出问题。
事实上,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这些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比如,《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笔者认为,对于这些行为,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也需要电商诚信经营,把真实的商品和价格呈现给消费者。
市场监管总局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对此也已做出部署。于军表示,下一步,一方面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针对互联网平台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认真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和措施,做到发展与规范并重,引导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更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方法,优化网络市场等重点市场监管,强化监管协同,突出信用约束。深入开展2018网监专项行动,集中开展电商平台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假海淘、涉嫌垄断等问题专项治理。
“双十一”马上就要来临,想必所有的电商早已经卯足干劲,想打一场漂亮的胜仗。笔者认为,要赢得消费者青睐,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电商要抛开“投机取巧”等理念,坚持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以物美价廉的商品和合理的价格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这才是真正的成功经营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