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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审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2019年06月14日

 

交通运输部审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邮政局

导读:要督促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优化快件箱设置,加强规范管理,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提升服务质量;要衔接好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三项制度,守牢安全底线,促进快递末端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新期待。

6月12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主持召开部务会,传达学习中央有关会议活动精神,并审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等。

会议指出,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对于维护快递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寄递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要督促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优化快件箱设置,加强规范管理,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提升服务质量;要衔接好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三项制度,守牢安全底线,促进快递末端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新期待。

近年来,智能快件箱成为快递业智能化链条在末端的重要实现方式,对行业降本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用户提供了更好的消费体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为维护快递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寄递安全管理,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国家邮政局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为《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3年6月,国家邮政局启动智能快件箱标准的项目研究。

2013年9月,国家邮政局就《智能快件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013年10月,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了《智能快件箱》行业标准。

2015年7月,《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经国家邮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3月1日,《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施行。

2017年4月25日,国家邮政局召开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专题座谈会,为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范打下了良好基础。

2018年3月,在《快递暂行条例》宣贯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提出,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快递暂行条例》配套制度的出台。出台《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有关新业态监管的指导意见,并适时开展备案工作。

2018年11月26日,国家邮政局起草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6月12日,交通运输部审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