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0日
2015-08-20 07:59 来源: 中国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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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流通业一头连接生产,一头连接消费。流通业的发展既是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又是大众创业就业的新平台。加强流通业发展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确保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法无禁止皆可为”,为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中国商网综合报道】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发展现代流通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旺消费、促发展。这是继前不久国办批复同意在上海、南京、郑州等9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后,中央再一次发力流通体制改革。
会议还要求,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创新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以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创新投资、运营机制,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等微利经营设施用地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
专家表示,没有流通的现代化,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运行效率也就不可能得以提高。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必将促进流通业进一步发挥好“大动脉”的作用,为带旺消费、支撑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我国流通业正处在改革开放以来最深刻的变化时期,经济下行压力也对流通发展提出了新期待,现在到了让流通业为经济转型作出更大贡献的时候。”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黄国雄说,现代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做强现代流通业,可以更好地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增速、动力、结构发生重大转变。消费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第一引擎,而只有具备能适应这种新变化的流通业,才能进一步释放、引导消费,给力稳增长。
与此同时,支撑流通业增长的要素和条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制约流通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海飞认为,这些举措是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重要手段,抓住了影响国内流通业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任务。流通发展方式转变对政府的传统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必须用法治理念建立起新的治理模式以及管理制度,为流通业“迈大步”扫清障碍。“只有建立起依法经商、诚信经营的环境,流通体制改革才算成功。也只有在公平竞争、诚信经商的市场秩序下,才能真正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刘海飞说,“这就需要构建‘市场决定、政府有为、社会协同’三位一体的现代流通治理模式”。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要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推动实体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专家认为,这表明创新流通方式成为流通业发展的新方向。全球范围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及其带来的消费理念、商业模式的改变,正在推动我国商业进入全面变革的新时期。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将缩短商品流通中间环节,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对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创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了新要求,要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以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业内人士指出,监管的创新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
今年以来,国家十分重视现代流通业发展,并密集出台了多项重磅文件。5月份,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提出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等诸多扶持举措。同月,商务部专门出台《“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明确了今后流通业发展的目标。
据了解,后续仍会有一系列扶持措施出台。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聂林海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商务部正在研究制订发展智慧流通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智能化流通支撑体系,启动研究‘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宏观研究主管章俊表示,“现代物流是经济增长的加速器,可以促进社会分工,降低交易成本。在目前整体经济下滑的背景下,推进物流业现代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挖掘经济增长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