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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首次提请审议 规范第三方平台能否带来放心购

2016年12月20日

2016-12-20 08:51 来源: 中国商网     

核心提示: 立法滞后和监管空白让电商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

       历经3年深入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1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进行首次审议。人们期待这一部法律能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企业等各方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尤其要能管得住当下电子商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年均增长超过30%。去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互联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

立法滞后和监管空白让电商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因此,希望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约束第三方平台

       据统计,在中国,通过包括淘宝网在内的第三方平台达成的交易占目前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九成。第三方平台对市场的主导作用,构成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特点。

根据草案,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针对第三方平台,草案着重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审查,提供稳定、安全服务;二是应当公开、透明地指定平台交易规则;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

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为了促进就业,可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经营者免予登记。

       当前,绝大多数电商平台都要求对经营者信息进行登记,但微商这方面规范很不完善,如何调整和规范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海川汇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苗玉瑞说,应建立完善的监管、追究机制,明确罚则和责任追究流程。

       对于电商草案中第三方平台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的条款,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壮说,这一规定是合同法在电商法中的反映,为解决该类纠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网购纠纷的解决。

杀“炒信”之风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众多网络刷单的黑幕,多个电商平台成为刷单重灾区。由于生意火爆,不少刷单群换了个“马甲”,照样干得“风生水起”。

       刷单不仅误导消费者,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对行业的整体信誉损害极大。前不久,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委邀请8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专门打击网络“炒信”行为。

       草案规定,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包括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的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及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等。

       “刷单目前主要由交易平台依据自身制定的交易规则去治理,而工商部门因缺少技术优势,难以及时发现证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这次以立法的形式对炒信行为进行了禁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炒信行为的法律责任,规范电商的经营活动。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指出,目前立法对于刷单行为主要规定的是卖家的法律责任,缺少对刷单产业链上个环节的规范,比如对刷单机构、提供虚假快递或发空单的快递公司缺乏专门规定,建议进一步细化。

保护消费者权益

       买到假货投诉无门,找平台还是找企业?网购商品延迟送达怎么办?消费维权成为网购消费者的心头之痛。

       草案中有多个章节和条款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章节提出“先行赔付”“保证金”等条款,要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电商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真实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作为服务担保机制的一部分。另外,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章节还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作了专门规定。

       如在快递纠纷方面,草案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草案规定,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草案也作出规定指出,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