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贵阳市电子商务行业商会 
主页 > 政策指南 >

政策指南

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

2016年12月27日

2016-12-26 09:12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记者 张璁

核心提示: 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与会人员对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草案充分发表意见,对焦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与会人员对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草案充分发表意见,对焦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姚胜委员表示,草案的起草坚持促进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规范和保障并重,在规范主体、规范交易服务、规范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韩晓武委员则特别强调了电子商务中严重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韩晓武认为,草案虽用一节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专门作出规定,但监管和制约机制还应进一步完善,可操作性还应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公民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后,其据以维权、起诉、索赔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应有更具体的规定。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工商登记及纳税等问题,傅莹委员表示,当前网购对实体店商冲击很大,实体店商需要遵循的一些规章制度和纳税义务却没能在电子商家身上同样严格要求,这样就存在不公平竞争。傅莹认为,对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从法律上应尽可能拉平对实体店商和网商的责任和义务要求。

郑功成委员也强调了保证公平竞争的重要性。郑功成认为,电子商务领域如果不能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其对中国的经济可能会短期有利、长期有害。同时他也特别指出,立法要有前瞻性,面对诸如个体网店、快递物流等事物,立法中不应缺少劳工权益、劳工标准等方面,否则可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立法调研过程中,第三方平台的声音最大。”尹中卿委员说,此次立法涉及电商经营者、第三方平台、电商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国家立法要站在中立、公允的位置上一体对待,均衡地划分三者的地位、权益、责任和义务,“避免把电子商务法变成电子商务平台法。”

徐显明委员也表示,制定这部法就要考虑电商权利和消费者权利之间的平衡,不能过度地对电子商务给予保护,否则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另外,徐显明还称赞,该法由人大主导立法而非部门主导,是立法模式上的一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