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申报工作-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贵阳市电子商务行业商会 
主页 > 政策指南 >

政策指南

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申报工作

2018年06月28日

 

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申报工作

上海经信委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即将发布的《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聚焦工业互联网发展重点,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打造“上海制造”品牌,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应当符合《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类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二)建设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完成期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三)平台推广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或单位须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团队、服务等基础和能力,且须纳入本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另行发布),采取后补贴或奖补方式予以支持。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载体建设类项目申报主体须为产业园区管理或运营方,须经所在区推荐申报,鼓励其联合相关服务机构或园区工业企业进行联合申报。

(六)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立项支持的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分类填写,在线打印)。

2、项目建设或服务实施方案(建设类项目编制大纲参见“附件3”,平台推广和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编制大纲参见“附件4”)。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5、申报单位需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如有2017或2016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可一并提供。

6、平台推广和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须提供平台推广或专业服务的有关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复印件(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迄今)。

7、载体建设类项目联合申报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资金投入计划以及相应考核指标,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8、申报单位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填报网址:http://shpg.cspiii.com/User/Login)。

9、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服务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还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申报受理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按照不同的申报方向,分别填写对应的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7月9日10:00- 7月23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2018年7月24日- 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三)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

条目1-5,9(除智能化生产部分) 李海涛 23119419

条目 6-7 何 炜 23112795

条目8 吴 昊 23117605

条目9(智能化生产部分) 陈可乐 23119400

2、技术支持

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60801111-2

五、申明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1、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 [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 [3、建设类项目编制大纲]】

附件:【 [4、平台推广和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编制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