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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社会组织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7年02月24日

上海社会组织发展 “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上海社会组织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上海社会组织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社会组织工作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注重把握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二五”期间,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截至“十二五”末,全市登记社会组织13355个,年均增长6.1%,平均每万名户籍人口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9.3个,平均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5.5个。其中,社会团体400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082个、基金会270个,分别增长12.5%、45.9%、134.8%。社会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规模从16万人扩大到28万人,专职人员超过22万人,专职化程度从69.0%提高到79.9%;社会组织净资产、年度总收入、总支出,均从“十一五”末的200亿元规模,增加至超过370亿元规模。社会组织群众性特征充分显现。全市由街道(乡镇)实施管理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达到2.3万个,比“十一五”增长32.2%。

  (一)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建立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工作。稳妥实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改革,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占总量的74.0%。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办公场所等登记条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30家地市级异地商会依法登记,向浦东新区试点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设立、变更、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行政审批。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与年报公示并行制度,启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简化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程序。

(二)政策制度环境不断优化。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上海市募捐条例》,扩大募捐主体范围,进一步规范募捐行为和募捐管理。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市级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孵化基地建设、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基金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涉外服务工作等政策文件,发布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建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坚持分类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综合监管。继续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工资基金和职业年金,推动1877个社会组织办理工资基金,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全市16个区(县)中,9个区(县)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7个区(县)设立了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五年间,全市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合计超过300亿元,在社会组织年度总收入占比从“十一五”末的14.5%,提高到21.7%。

  (三)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社会组织法人库、“上海社会组织”网等信息系统建设,新建募捐信息服务平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形成“一库、两网、六大平台”的信息化支撑体系。启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日常管理、执法、评估评优等信用信息记录、共享、使用的制度框架和部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逐步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体系。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建成上海公益新天地园,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达到23个。搭建多层次跨界合作平台,成功举办五届“上海公益伙伴日”。各区(县)普遍开展“公益活动月”、“社工文化节”、“公益大篷车”、公益项目推介展示会等活动。浦东新区、静安区、虹口区被民政部授予“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四)社会组织主体地位更加彰显。积极参政议政,全市700多名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担任市、区(县)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政府、政协等相关决策议事平台中,初步形成社会组织代表参与机制。服务经济发展,全市257家行业协会基本实现国家行业分类标准门类的全覆盖,服务会员单位近6万家;上海市标识行业协会、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一批新兴行业、跨部门行业组织相继诞生;全市大多数行业协会联合工商部门制订了行业组织发展规范;亚太地区教育质量保障组织(APQN)上海总部、上海纽约大学等一批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涉外社会组织相继登记成立,功能初步显现。扩大社会参与,全市社会组织每年开展的公益活动项目从“十一五”末的1.3万个,增加到“十二五”末的3.8万个;社会组织接受福彩公益金资助5亿元,承接公益服务项目和创投1420个。全市涌现一批社会组织先进典型,204个社会组织获评第二届“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26个社会组织和49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获得省部级

以上荣誉称号。

  回顾“十二五”,上海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经验是: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依托各级政府统筹施策,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支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方向;尊重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和自身规律,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不竭动力。这些经验是上海社会组织发展积累的宝贵财富,必须持之以恒。同时,上海的社会组织发展还面临着管理体制不健全、引导扶持不够和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不充分、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站在“十三五”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在补齐短板、破解难题、优化环境、增强活力上取得新的进展。

  二、“十三五”上海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冲刺阶段与创新转型的攻坚期,对上海社会组织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扎实有效做好各项社会组织工作,不断开拓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总体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和时代特征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内在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

度,完善社会组织发展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坚持依法管理,促进有序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精确分类、精细监管、精准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稳妥推进,发挥积极作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积极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新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上海、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三)主要目标

  ——率先建成组织分类明确、登记分级清晰、审批高效便捷的新型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到2020年,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并行的混合登记制度基本确立,社会组织分类标准更加明确,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有序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应用,登记工作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6个以上。

  ——率先建成覆盖更加广泛、载体更加多样、扶持更加有力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广泛开展,各区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普遍设立。到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及政府补助收入占社会组织年度总收入比达到30%。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面覆盖街镇,社区基金会经验深入推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联合会等支持性、枢纽型平台作用有效发挥,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不断集聚,公益要素市场初具规模。

  ——率先建成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有方、法律监管有力、政府监管有效、社会公众监督有序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到2020年,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备,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更加有效,社会组织信息更加透明,公众监督机制更加

畅通,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和年报公示制度基本建立,信息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强化。

  ——率先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到2020年,以行业协会商会为重点的政社分开基本完成,政府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事项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更加完善,自主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政府与社会组织新型合作关系逐步建立。

  三、“十三五”上海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1. 分类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贯彻执行《慈善法》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法规政策,细化上海实施办法。建立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资格许可等制度,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服务机构转换。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群众活动团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2.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治。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保障社会组织恪守非营利准则。分类制定社会组织内部制度示范文本,规范社会组织选举、决策、财务等重大事项,增强监事(会)内部监督职能,引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推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探索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3.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党管人才的总体格局和人才工作体系,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社会组织人才“百千万”工程,重点培育百名社会组织带头人、千名社会组织专门人才、万名社会组织人才。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健全社会组织人才职业发展体系,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提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探索社会团体会员管理员、劝募员职业发展,探索社区社会组织

从业人员薪酬体系,建设社会组织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4.深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信用建设。制定和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建立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平台。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对负责人、机构建设、资产财务、重大活动等情况,实行网上信息披露。深化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发起人和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制度,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信息记录共享和联合惩戒。指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回应社会舆论。

  5.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建设监督。加强公益基地建设,引导和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公益活动。鼓励社会公众为慈善组织捐款捐物,依法享受税收减免,参与社会组织发展。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完善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搭建政府与媒体、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探索社会组织舆情研判机制。探索运用新媒体,进一步发挥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探索公众参与监督新模式。

  (二)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

  1.改进社会组织登记方式。严格登记审查,加强部门协同把关,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清理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等情况。完善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明确对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加快社会组织登记标准化建设,逐步探索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格式清单。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推行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一证一码”。

  2.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改进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评估等监督手段,实施以“访谈、评估、核查、审计”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管理措施,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职责,制定本领域、本行业的活动指南和管理服务规范。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加强社会组织负责

人、资金、活动、外事等专项事务的管理工作。建立部门间通报社会组织重点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制度,将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吊销、撤销、清算、注销等退出机制,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

  3.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探索构建新型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新型合作关系。完成提供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技术服务的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促进技术服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有关规定,不断拓展和深化政社分开工作。

  4. 加大社会组织改革探索力度。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吸引全国性、区域性行业协会及国际性社会组织入驻上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加强对网络社团等新形态组织调查研究,引导和规范其依法开展活动。加强与科研院校、专业机构、民间智库等合作,建立社会组织研究基地,探索有上海特点的社会组织发展评价体系,开展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等理论研究。

  5.加快社会组织服务支持平台建设。加强支持性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推动全市各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覆盖,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社区基金会建设,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网络。提升“上海公益新天地园”品牌影响力,支持公益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上海社会组织展示馆,打造上海公益新媒体中心,弘扬公益慈善文化。持续举办“上海公益伙伴日”等活动,加强跨界合作。拓展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平台和渠道,总结、表彰、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和品牌项目,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拥有自主品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社会组织。

  6.落实扶持社会组织财税政策。市级和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优化社会组织税收优惠资格申报、确认程序,完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制度,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财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针对慈善组织开展的扶贫济困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对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开办补贴、房租补贴、人员补贴、项目补贴或适当奖励等形式,优先给予扶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金融服务。

7.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编制政府部门年度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形成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统一公共管理平台,及时发布和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机制,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期限,改进项目成本核算,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评审专家库,优化项目评价标准。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三)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1.支持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发展。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参与行业信用评价,有序承接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鼓励社会团体按照市场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引导科技类社会组织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评估行业协会等作用,健全市场要素。

  2.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大力发展社区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等四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在物业纠纷、邻里矛盾、信访化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等领域发挥辅助作用,调处矛盾纠纷,解决社会问题。鼓励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会救济、社会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在教育、健康、养老等领域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服务。增强社会组织吸纳就业能力,创新残疾人就业渠道,支持社会组织开发、提供就业创业领域培训指导服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搭建相关社会组织与党委和政府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在制定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进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征询相关社会组织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相关社会组织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协商,促进社区自治共治。鼓励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发挥社会组织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4.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文化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公益文化,向社会传播正能量。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探索推进“公益之城”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人文交流,发展海派文

化。培育体育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和承办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专业竞技赛事,试点并推广各类体育设施委托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积极引导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发展,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5.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对内对外交流。激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对口地区支援帮扶等机制。联合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推进以商招商、中介招商,服务各地企业来沪发展。推动国际展览协会、全球企业不动产协会、国际体育组织等落户上海,扩大对外开放。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支持社会组织优秀人才参与国际行业组织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一带一路”贸易商联盟建设,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四、相关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领导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完善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形成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发挥上海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推动规划实施。各部门党组(党委)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普遍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完善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社会工作党委主管,条块结合、行业归口、区域兜底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登记、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督促社会组织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做好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做好群众工作合力。

  (三)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

  各部门、各区根据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求,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提供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各项保障。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工作力量,确保区级登记管理机关配备不少于2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加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主管部门与社会组织联系沟通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教育,搭建工作学习交流平台,改进

窗口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四)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树立互联网思维,运用“互联网+”工具,引入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抓好大数据的信息开发,抓好全过程的信息管理,抓好智能化的集成应用。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对接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实施社会组织档案数字化,归集社会组织各类数据。依托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推动信用共享应用。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平台系统整合,形成上下贯通、内部联通、横向互通、反应及时、协同高效的信息化支撑网络。

  附件:1.上海社会组织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指标

             2.有关名词解释

  

  

附件1

  

附件1

  上海社会组织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指标

  指标名称

  现状

  2020年目标

 指标类型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

  (户籍人口/常住人口)

  (注:本目标为全市性预期目标,各区预期目标根据区域发展情况自行设定)

  9.3个/

  5.5个

  11个/

  6.5个

  预期性

  各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覆盖率

  80%

  100%

  预期性

  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及政府补助收入

  占社会组织年度总收入比

  22%

  30%

  预期性

  
 

附件2

  有关名词解释

  1.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十三五”时期,上海将全面实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为社会组织办事提供便利。

  2.慈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因此,慈善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一种属性,需要按照《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进行认定或者登记。

3.社区群众活动团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上海从2003年起,就将这类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定义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由街道、乡镇实施管理。

  4.上海公益伙伴日。上海自2011年以来,每年举办一次“上海公益伙伴日”活动,旨在通过成果发布、典型推介、项目展示、洽谈交易、专家讲座、高峰论坛、公益大赛等系列专题,加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媒体、公众等伙伴间跨界协同、优势互补,以更好地回应群众需求,解决社会问题。

  5.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指社会组织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6.“一带一路”贸易商联盟。指由上海进出口商会联合外经贸企业协会、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机电商会、中国五矿商会、中国轻工商会、中国纺织商会、中国食土进出口商会和江苏、浙江、安徽、南京、宁波等长三角省市外贸商协会,以及新疆华和集团等多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的非盈利性机构,旨在促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联盟采取开放合作模式,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商(协)会和企业加入,目前已有近百家商协会和企业自愿成为联盟的共同发起人单位。

  7.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为加大信用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和应用,上海市民政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15年起每年编制和公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其中:“数据清单”用于明确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哪些信息,涵盖登记、年检、评估、处罚、表彰等事项;“行为清单”用于判定失信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分为“司法及严重行政失信记录”、“行为罚失信记录”、“财产罚及声誉罚失信记录”等类别,每一类别又分“极严重”、“严重”、“一般”三种级别;“应用清单”用于向公众告知本部门如何使用信用信息,包括登记、年检、评估、购买、资助、表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