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05日
规定中部分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
第九条规定的是本市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用电子化方式,利用相关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和交易、支付、信用评估等活动。一方面政府采购本身就是一块很大的市场,电子商务平台有助于公 开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政府采用电子商务方式采购也会有示范效应,能带动企业商务的电子化。
第十条是规定本市政府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应当采取的措施,包括:
(一)制定并及时公布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项目的项目指南。
(二)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完善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
(三)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培训;培养和引进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各类专业人才。
(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五)采取创业指导、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措施,扶持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六)推动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责任保险等机制,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七)推动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跨国、跨地区电子商务合作交流。
(八)推进电子签名与认证技术的应用,支持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现交叉认证。
(九)鼓励银行推广和完善电子银行服务业务,支持发展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机构。
如果读者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很可能是第一次“第三方支付”这个概念写入了地方性法规,这跟上海市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息息相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到了“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根据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抓紧研究并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订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以及“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加紧制订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积极研究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相关法规,引导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机构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平台,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在线支付工具;进一步完善在线资金清算体系,推动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并与国际接轨”。
(以上政策解读内容节选自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律师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