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贵阳市电子商务行业商会 
主页 > 政策指南 > 规定专栏 >

规定专栏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

2016年12月0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