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2年度电子商务“双推”工程的通知-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贵阳市电子商务行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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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关于实施2012年度电子商务“双推”工程的通知

2014年10月05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助力中小企业成长,根据《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按照《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现将实施2012年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工程(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双推”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电子商务“双推”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电子商务“双推”工程是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与中小企业融合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建设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发展平台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实施电子商务“双推”工程能够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成本,加快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助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同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广大中小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电子商务“双推”工程的重要意义,在电子商务“双推”工程中共同努力,开创电子商务与产业经济融合发展的新局面。 
  二、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名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通过企业自主申报以及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信息委和各控股(集团)公司推荐,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东方钢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万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逸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新天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呈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商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锦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棕榈电脑系统有限公司、上海融道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张江营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世界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共11家企业为2012年度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 
  三、电子商务“双推”资助资金申请 
  1.采用“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在上述平台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所发生的首期基础应用服务年费原则上由政府、平台企业、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 
  2.申请本年度“双推”资助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合法取得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并于本年度内成为上述平台企业的新签约用户,在其平台上注册开展有关电子商务应用。原则上同一家中小企业只享受一次资助。 
  3.与上述平台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交纳服务费用的中小企业,按照签约交费的先后享受本年度“双推”资助资金;年度资助额度用完后新签约的中小企业将不再享受“双推”资助资金。 
  4.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须向签约的平台企业提交由中小企业法人签章的本年度首次申请“双推”资助资金的承诺书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服务协议及相关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复制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平台企业统一提交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经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双推”资助资金通过平台企业补贴给中小企业。有条件的平台企业也可在与中小企业签约时先行垫付“双推”资助资金,只向中小企业收取其自身应承担的服务费用,待“双推”资助资金下达后再直接拨付给平台企业。 
  5.有意向的中小企业可登陆上海中小企业网(http://www.1128.org)了解详细情况,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接洽相关平台企业,选择相关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产品,签署为期一年的电子商务服务协议,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6.平台企业、中小企业有违规骗取财政资助资金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相关资格,追回财政资助资金,并将企业违规失信行为纳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 
  四、保障措施 
  1.委托上海市软件评测中心作为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评估标准及时进行监测,并对电子商务“双推”工程的进展情况、推进效果等进行全过程评测。 
  2.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信息委及有关行业组织、产业园区要积极组织开展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对接、培训服务等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