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开展上海市创新型新兴服务业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贵阳市电子商务行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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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关于试行开展上海市创新型新兴服务业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05日

关于落实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 
“关于试行开展上海市创新型新兴服务业示范 
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更好地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有关规定,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试行开展上海市创新型新兴服务业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具体工作由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院负责,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落实实施,现将有关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年,我协会负责上海市创新型新兴服务业示范企业在“生活消费型电子商务”领域的评选推荐,具体指:运用电子商务平台,以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为主体业务,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电子化方式为手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所进行的商务活动交易过程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本次评选最终审核认定上海市创新型新兴服务业示范企业总数不超过10家(含10家)。对经评选出的示范企业,待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认定后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重点并在商业模式、企业管理或技术研发或应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创新优势,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对全市乃至全国生活消费型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入选企业应具有商业模式的创新性、科技运用的先进性、自主品牌的知名性、经济效益的成长性、企业管理的科学性、产业发展的带动性、对内对外的辐射性、服务社会的责任性。 
  (三)参加本次评选的企业必须是在本市依法注册两年以上(含)(2011-2013年),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四)企业拥有从事相关行业的政府许可、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遵纪守法,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五)企业注重营造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注重维护员工、客户的合法权益,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等社会责任。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 申报企业填报《上海市创新型新兴服务业示范企业申请书(生活消费型电子商务类•2013)》(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2. 企业应编制《XXX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计划》(2014-2016年),并制定每年的创新发展目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主要任务和发展措施(详见附件)。 
  (二)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应采用标准A4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订,一式二份。 
  申请书、《XXX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计划》(2014-2016年)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应按申请书、《XXX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计划》(2014-2016年)、补充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申报和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一)组织申报。本协会组织企业申报,并接收申报企业申请材料。请申报企业将申请书、《XXX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计划》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市相关行业协会(纸质材料二份、载有申报材料电子文件的光盘一份)。每一申报企业只能报送一家市相关行业协会。报送截止日期:2014年1月17日。 
  (二)初审推荐。本协会组织专家对“生活消费型电子商务”领域的上海市创新型新兴服务业示范企业进行初评选,并推荐上报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总数不超过5家(含5家)。 
  (三)评审终审。由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组织专家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市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被推荐企业按规定进行答辩。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对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的入围企业进行终审,并将终审后筛选出的入选企业报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认定。 
经认定后的入选企业将获得由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颁发的证书,并由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以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创新型新兴服务业示范企业申请书(生活消费型电子商务类•2013)》 
  附件2:编制《XXX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计划(2014年-2016年)》参考格式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