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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发布

2017年11月22日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发布

原创 上海浦东法院 

 

今天下午(11月9日),浦东法院川沙法庭发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及5个典型案例,并与1号店等电商平台代表座谈,用翔实的数据,给网购纠纷“画像”,也给电商与网购达人提出了建议。

网购合同纠纷,食品占了一半

这份白皮书,涵盖了从2015年到2017年6月川沙法庭辖区内的网购合同纠纷。

浦东法院副院长傅玉明介绍,期间川沙法庭共审结涉网络购物案件138件。这些纠纷大多集中于日常消费领域,标的额一般不大,其中1万元以下的案件37件,1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案件80件,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案件19件,1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

纠纷的原告多为个人消费者,被告为电商或者供应商。因法律关系较为明确,一审以简易程序结案就有128起,简易程序适用率占比92.75%,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61天。

白皮书统计显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多发于日常消费领域,涉案商品主要集中在食品、电子产品、日常家居用品等门类。其中,食品占据了一半以上,纠纷诉请事由主要围绕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标签说明等问题。

随着进口食品的热销和监管真空,国内经销商对部分国外保健食品以“普通食品”报关进口销售,不少案件中消费者主张网购食品中辅酶Q10、左旋肉碱、蜂蜡、番茄红素、乳制品添加剂等添加含量标准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而起诉要求退赔。

而在这些网购合同纠纷中,“职业打假人”的身影也是频频出现。被告电商通常以原告“知假买假”,不属于普通消费者为由抗辩,而职业买家型的原告已将各项法律规定研究透彻,可谓“有备而来”,由此诉讼要求惩罚性赔偿,主张金额较高,导致调解工作较难开展。

网购主体多元化下平台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维权

网购中存在网络交易平台商、商品销售者(入驻商铺)、商品生产者、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物流服务提供者等多方主体,平台商运营模式则包含自营商品模式和入驻商家销售模式。白皮书分析,网购主体多元化下平台法律地位不明确,成为影响网购维权的因素之一。

据介绍,在自营模式下,平台商理应对商品质量尽到审核和瑕疵担保义务,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而部分电商因自身经营需要成立多家主体公司,当消费者起诉平台的注册公司时,平台却以发票抬头开具主体系其他公司为由抗辩主体不适格,消费者因程序上主体变更需多次诉讼而异议较大。

在入驻商家模式下,平台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平台应提供销售者的具体信息。由于平台对入驻商家的注册、经营、管理缺乏严格有效的规范机制,审理中即使平台商披露商家信息,也存在注册地空挂、无法送达、公司注销等情况,影响案件事实查明。

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商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制定对己方有利的格式条款,此类格式条款一般表现为“购物须知”、“购买流程规定”、“售后服务规则”以及“退换货须知”等主页栏目下的子标签,消费者在平台注册用户时未加以仔细阅读,只要点击“接受”或者“已阅读”,并按下确认键的同时,这些条款就已经生效并成为规范双方间交易关系的有效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主张平台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且条款显失公平,对于格式条款效力的判断成为案件审理的主要难点。

此外,电商平台有关商品定价、宣传不规范等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也是审判实践中较常面临的问题。

法院提醒:经营者诚信经营消费者合理维权

川沙法庭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梳理了网络平台商和销售商在商品定价、网页宣传、进口食品审核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向商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督促其整改。

对平台运营商开展强化法律和司法实务方面的座谈宣讲,明确平台在不同经营模式下的主体地位和管理责任,督促其配合法院审理和积极应诉。对于案件中有争议的格式条款问题,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协调联系,督促网络平台商及时修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条款,规范其网络交易行为,从源头上促使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消费者权益纠纷。

对于消费者,法院将加大宣传力度,提示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释明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等方式,指导消费者合理维权。另一方面,审理中加大对职业买家的法律释明,引导其合理合法行使权利和提出诉求,维护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

为了减轻消费者维权诉累,浦东法院将继续推进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形成网购纠纷专业化快速审理机制。简单案件通过速裁模式快速审理,复杂案件交由专业合议庭精细化审理。对于当事人距离远不方便到庭的,探索采取网络远程视频庭审的形式灵活审理。

 

傅玉明在发布会上表示,浦东法院将对“网络购物”相关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等争议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合理认定和区分不同经营模式下平台对商品销售的管理责任和审验义务。涉及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及时了解相关监管标准,更新业务知识,向食药品质检部门等职能部门咨询沟通,破解食品安全纠纷的“专业壁垒”。借助专家学者等外部智力资源,对类型化的疑难复杂案件所涉法律问题开展研讨交流,协助法院公正高效办理相关案件,有效保护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合法权益,形成更加完善的网络购物发展的法制环境。